找台中市的法規出來看較實在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B090250001014800-1040825(一)舊違建:指改制前原臺中市轄之八個行政區內於民國八十七年十月一日以前興建完成之違建。(二)既存違建:指民國一百年四月二十日以前興建完成之違建。(三)新違建:指民國一百年四月二十一日以後興建之違建。所以台中市的更鬆哦所以台中市的既存違建,民國100年以前興建的就算了
hero1001020 wrote:電線也有要重拉~等於...(恕刪) 建議裝修合約寫清楚按現行屋內線路裝置規則施工全室插座要有接地線該連結漏電斷路器的要有不然重新施作等於只換線⋯有點換心酸的要動違建先跟鄰居打好關係確認他們不會舉報
先說預算啦你列的改善工程 至少要100萬以上看預算要花多少再來討論 沒上限就好辦有預算上限先說吧-----------------我的話 會先找拆除工 + 粗工 + 清運公司把不要的先打掉,載走打除+清運 自已叫工能省很多 也最容易上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