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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們繳清尾款、完成貸款點交房屋後,整個社區大部分公設及一樓會客大廳才開始施工,這樣算正常嗎?(圖多)

基本上點交是指個人房屋點交,與公設無關,公設是由管委會負責與建設公司點交,如果屋主想要裝潢入住,那就只能完成交屋動作把尾款繳清,成屋與預售比較不同但是價格上也會不同,看屋主如何去想囉!
該怎麼保留裝潢款,簽約交屋不是全部的款項都給建設公司了嗎
通常1樓的設施在申請建照的用途(可能是比較粗略的管委會使用空間)跟銷售時說的公設不一樣
銷售時的公設會為了提高賣相,會再變更為圖書室、視聽室、健身房、兒童遊戲室...等等
合約書應該會有寫這個約定同意書

管理費開始要收了嗎?
如果開始收就要抗議了

馬魯魯 wrote:
該怎麼保留裝潢款,...(恕刪)


所以我說一開始的預售屋合約中就該訂清楚
現在只能說之以理動之以情了,去凹凹看吧
應該不正常吧!

理論上大廳跟公共區域的工程應該跟樓上住戶同步動工

只是要點交時得等管委會成立後才有辦法移交給社區

現在你們住戶都已經點交了, 大廳才在施工?! 這樣以後住戶進出的安全誰來維護?!
了解,是還沒交屋,目前只付訂金跟簽約金,房子公設都好了只是房子是空屋還沒裝潢,回去再研究一下合約內的裝潢部分。

Jispro.com wrote:
我猜是取得建築執照後的"二次施工",
建議Google"二次施工"看是不是和你的情形一樣。

龍隱牙 wrote:
這個案子有沒有二工?
有的話就比較好理解了
因為二工要使照取得才會做(違法)
而使照取得後就可以跟住戶點交了


已經有人幫忙畫重點了
當初的廣告資料先別急著丟喔,然後最近的廣告也可以去蒐集一下
這是學問,只能說合法,銀貨兩訖,是指你取得室內專屬所有權,你有權處置,但公設公有歸管委會管,第一屆還沒成立前,建商代管,是代理人,你有權力要求公設使用,跟代理人建商反應,因為大部份產權還在建商手上,依照公有多數決,板主只好認,給點時間^^
Woody58 wrote:
我們是南區的建案
我在想想看該不該把建商說出來(恕刪)


是主打對面有萬坪X地的那個建案嗎?
如果是的話, 我12月初還有和家人去看過
那時小姐和我們說已經開始在交屋了
但我們發現, 大廳和所有的公設完全就是沒做丫
還是木棧板+水泥地板
當時有驚嚇到
問了一下銷售小姐是不是在等二次
結果那小姐馬上就變了張臭臉
唬弄幾條法規給我們聽

而且進到每戶的室內感覺都還沒收尾
一樓公廁還是用外面公廁用的塑膠門那種
細節的處理是真的看得出來有差
事後也沒再我們聯繫就是
希望您不會剛好就是這建案

不過搞不好做好後就會大翻身啦
但您也要留意一下是不是真的有二次施工
若有 了解到底是異動了那些......
如果和消防或是結構安全有關的
就得要更小心

或是看看能不能多找一些鄰居大家討論看看
了解其它住戶的想法和共識
再看看怎麼和建商反映

希望你後續一切順利
當然不正常阿
買房子時公設坪數算進去,交屋時又說公設不算,房子可以住就好
哪有這麼好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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