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辦重劃就不用全地主同意了嗎??所以一個有權有勢的人出來圈一塊地, 市府乖乖蓋章就沒事囉??然後這個人就可以去拆別人的房子囉??跟政府沒關係, 跟大埔更沒關係!!居住正義原來是長這樣的喔~~安卓拉貝貝 wrote:自辦市地重劃自辦市...(恕刪)
acerasus81 wrote:市府的權在於要管好...(恕刪) 大大您講錯了重劃公司都麻是直接管「市長、民代」的不然,怎麼會有黑道封路呢?呀!以上小弟我講錯了><是市長大人管重劃公司真的要好好管理重劃公司(為了不被刪文,只好這樣說..........唉)
sandypan1211 wrote:多次要求原地原配未果,是拒絕自行拆遷>> 其實在回覆一項 重點重劃之後 不可能原地原配 跟所謂 都更都是法規問題 所有自辦重劃都是以原地分配為原則(當然分配 只能45% 商業地 或50% 住一之一),我本身也有重劃地除非原地已全部變成了公共建設,無法分配地主因為當初是重劃公司跟他說, 那裏無法原地分配地主簽了章,沒想到 後來去問市府,結果市府 說那裏可以地主當然覺得被重劃公司騙了(最精華的土地被自辦公司拿走了,自辦重劃本身也可獲的10-15% 土地作為土地開發成本)當然地主也要付一大半責任, 為什麼不簽約時 就問清楚
安卓拉貝貝 wrote:台中這是“自辦市地重劃”與苗栗大埔張藥房“區段徵收”不同自辦市地重劃是由地主自行辦理重劃...(恕刪) 請查一下台南市的自辦重劃糾紛再來說這個是"自辦重劃“目前重劃公司的作法是:先取得一小塊重劃區土地,然後以"地主身份”擔任召集人舉行說明會,隨後成立重劃委員會(同樣是由“重劃公司”所擔任)講白一點,就跟黑道介入大樓管理委員會的作法一樣。都是先取得地主(或屋主)身份,再以這個身份去脅迫其他地主。台南市的自辦重劃早就被黑道滲入。而這個自辦重劃利益非常可觀,按重劃公司的說法:地主取回50%,政府拿35%的公設,其餘15%是重劃公司先墊付的工程費。地主在過程中不用出錢,但必須把這15%的抵費地給重劃公司。照理說這些工程費用是由每個地主依土地比例平均分攤而不是15%,但重劃公司會和那些做工程的勾結並浮報工程費用,再用這些浮報的工程費用來向地主們索取"抵費地“。假設工程費用要1億,可以向地主們索取相當1億元價值的抵費地,但由於費用浮報成2億,所以地主們必須多付一倍的土地來抵這個費用,而這些集團就是在賺這些土地。只要拿個假發票並浮報費用就可以換到很多土地,你們說這個好不好賺。自辦重劃沒有這麼單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