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nnis10 wrote:
幾位網友連GOOGL...(恕刪)
看來只要是"緊急升降梯"就不可以,連刷卡機,門禁都不行,等於外人不用經過管理室,就可以直接坐電梯上樓
接近三十年前的法令,現在都可以針對每張卡對出入時間了
不知道夜歸女子如果在自家的電梯間遭遇不測
是不是可以連著營建署和消防局一起告?
dennis10 wrote:
幾位網友連GOOGL...(恕刪)
layws wrote:
聽網友說,不如自己看...(恕刪)
dennis10 wrote:
感謝整理法規資料.....(恕刪)
u82232016 wrote:
今天要我是小偷公會的...(恕刪)
layws wrote:
樓層管理個人解讀不是...(恕刪)

layws wrote:
我已經列出那麼多法規...(恕刪)
dennis10 wrote:
你真的想太多了...
如果你大樓有辦法繞過保全坐上電梯
你應該要先檢討的保全設置問題
怎麼會是本末倒置去檢討電梯呢?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