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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不得於預售屋價外加收取外水電費用

那對於已經簽預售屋合約(合約是說外水外電自付)
但尚未交屋來說這樣的判決代表什麼狀況呀?

可以向建商爭取不用付外水外電嗎?
但是合約已經註明要自付??
非常疑惑耶?
謝謝分享這個可貴的消息,以前都認為外水外電由買方負擔是正常的事。不過這項規定對已簽訂或剛交屋的買家比較有助益,對一些新建案可能建商就會把外水外電成本算到房價內,但契約不明訂就能規避了。無論如何,這對已簽訂或剛交屋的買家都是一項利多,可爭取十幾到二十萬元的空間,也是為數不小的費用。不知道建商對本規範的態度如何?如果有去爭取的大大還請PO文分享一下!

joyceyang5533 wrote:
那對於已經簽預售屋合...(恕刪)



就我昨天詢問臺中市消保處,回應是建商不得收取外水外電費用,所以可以要求建商退款的

拿著內政部這紙解釋文去吧,若銷售中心還在,挑個假日看屋人多的時候更有效
需要靠工讀生跟打手在網站裡護航、歌功頌德並且攻擊任何不利的言論,這就是某企業在mobile網站上的作為。
如果之前有買預售屋,現在已經交屋的,也建議將相關資料貼在社區佈告欄,讓住戶集體向建商要求退還相關款項,或許效果會比單打獨鬥好。
所以現在只要~有與建商簽訂預售屋合約~年底才會完工所以尚未交屋~等到時建商要收取外水外電時~我們可以不用繳這筆費用嗎?那建商有可能自行吸收嗎...合約上是寫需買方付這筆費用~所以這個條約跟公文有衝突到...那還需要付嗎=.=~難懂
phboyho wrote:
就我昨天詢問臺中市消...(恕刪)


謝謝P大!這對我似乎是利多~但感覺處理起來也很棘手

我目前是簽了預售屋合約
但預計要到明年才會完工(外水外電費用尚未繳)

有需要現在拿著合約去找建商要求刪除"外水外電自付"這一項條文嗎?
還是說等到要交屋建商要求付款時, 再主張不需繳納這筆費用??
前者積極,後者消極, 不知道您覺得怎麼做比較好?


那剛在台中買預售屋 才剛準備交開工款的呢?

因為買賣的時候

銷售小姐有說到 :



買方負擔契稅,代書,外水,外電,瓦斯接戶費 <<<要約20萬


102/11月簽約

105/10月交屋
有哪位大大,有跟建商接觸過且談過這塊了嗎????
也很好奇建商到底會如何因應???
建商應該不會乖乖的就不收錢,或把錢吐出來才對~~

hiroaki369 wrote:
如果之前有買預售屋,...(恕刪)

見鬼了,法律還可以追溯既往~~~那過去50年有收這筆錢的公司,不就全部要吐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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