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yora wrote:
一般說來,若直接走法...(恕刪)
我也建議從父母或學校下手。
可惜這年頭沒有教官了,不然喬事情很有效的
你可以拿著對方資料請學校幫忙(教務處)。
然後姿態放低,把事情導向:
這學生最近情緒很不好,以前很乖的,都不會這樣。
加上最近房子要收回,擔心太多的壓力他會不會想不開,請指導教授多注意他等等(扮好心人)
只要姿態越低,你越擔心他。學校越會擔心出事。
租屋跟學校無關,但有自殺頃向,學校不可能放任不管。
一但指導教授介入,搬家就不是賴皮可以了事的了
另外也告訴他,你會請律師去弄,到時若要私下合解,律師費他願意付且付的出來才有可能合解。若不合解,他告輸了,法院還是會要他付。且因為跑法院,功課我看就玩完了。
講完這些後,再問他看看他不搬是不是有什麼難處,看你幫他處理他的問題較簡單,還是告他較簡單。
個人是覺得,都不租最簡單。。。
若不是有這麼多這樣的房客,空屋率絕對會少很多。
對了,在你認定的合約到期日之後,他若有轉帳給你房租,你要問問律師這錢要怎弄。我是國外長大的,我那邊(roman dutch law)是有個默認的調款(waiver)。你若收了此房租,在法院上他可多一個理由。
打了這麼多,我覺得上一位這方式最簡單 - 找幾位面惡的去按下門鈴吧。。。應該一次就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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