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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光社區的中庭新地主要捐地做容積率移轉

你們為什麼不也控訴違約的原地主 ? 也就是旭光公司 ?(聽起來像是合建案,有可能地主也是合建商)

還有變相要勒索的新建商 ? 聽起來像民間專門利用畸零地來勒索住戶跟建商的海蟑螂公司 ? 請公布是哪一家 ?
祇有建商有權告地主.因為地主是向建商保證永久使用. 建商據此向住戶保證....
問題是原地主可以轉售中庭. 原建商/住戶無法阻止.

原建商已出面. 願意協商解決問題....
順天這種作法誇張了點
對住戶一定造成很大的影響
要就快上法院或新聞
不然誰知內情如何?

事後諸葛誰都會當,



重點是原建商跟地主協議好的,"永久無償使用"



當地主將此地轉賣給海蟑螂,為了還銀行負債,

海蟑螂再以數倍得手的價格轉賣給另外幾家建商,

建商為的是容積率移轉的獎勵.



所以原建商應該負起責任,出面協助解決問題,

而不是說:被拆除之後,再視情況施捨一點補償..

如此建商,以後誰還會信任?
可能是當初地價不高,剛查一下,有12-13年,
現在地價飆高,旭光想撈一點吧。

旭光是把土地賣出嗎?那地下室呢?有沒有東西?
該社區中庭即將被拆除.. 外人可任意進出. ..原建商/新地主願意資助做門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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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不在中庭範圍內.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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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不在中庭範圍內,那麼如果拆除地面建物使地下室發生問題誰該負責?
不是有一份台灣日光燈給順天的永久無償使用同意書,那旭光不就沒有權利賣這塊地啦。
贊成 wallace_kuo 所言
原建商應該負起責任,出面協助解決問題
來要買屋族. 務必要了解是不是完全持分所有公共設施........ 至少能部份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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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不住來多嘴一下:

「永久無償使用」這個“契約行為”是原地主給建商的承諾吧?

但這項承諾應該不表示地主不能轉賣吧?

除了原先的「契約」也考慮的很周詳,
明白表示若所有權移轉
新的地主必須繼承這個義務(而且原地主有告知的義務)
否則新的地主應該可以不理會這個承諾的。

否則如果是個「善意」的新地主碰上個「惡意」的原地主
要買下這塊地之前,怎會知道這塊地上有這個限制條件在呢?
(要永久無償給人使用)

當然
這個事情裡面
應該只有社區/住戶是善意的
新地主/建商很應該是惡意的

原地主就不一定了
也許當初原地主也想把地「一併」賣給建商,但建商不肯買
(猜想一下, 應該沒事吧?)

法律程序嗎?
就看是怎樣的法官了

(免費的真的最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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