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anyeh wrote:
這句話是錯誤的面積廣...(恕刪)
呵...你沒看完喔,我說的是
"台中市面臨二十米寬以上道路的大多不是商業區就是第三種住宅區,
或是使用強度類似但名稱不同的分區。"
舉例來說,單元二的住1-C就是使用強度和容許使用項目類似住三
因為屬於整體低密度開發地區,所以容積率降低,但還是可以開商店營業
而住1-A就不行了,是純住,使用上類似第一種住宅區
如果臨大馬路的,都不准做生意,地主們可是會跳腳的

Dr.Evil wrote:
真不好意思小弟之前住...(恕刪)
alanyeh wrote:
住三容積率250或280,絕大部分行業都可申請
單元二住1-C容積率只170,與一般住一的140差不了多少...(恕刪)
mz3sp23 wrote:
單元二住1-C的上限容積率是300喔...(恕刪)
mz3sp23 wrote:
除限制工業、大型商場(店)及飲食店及殮葬服務業(含辦公室)之使用外,
其餘依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住宅區相關規定管制。
表示樓地板面積不要超過五百平方公尺,只要不違反第十五條規定,要開什麼商店都可以...(恕刪)
mz3sp23 wrote:
另外,單元二為何沒有"商業區"呢
其實有,細部計畫區內有一個"交通用地",
也就是俗稱的交六用地,面積8公頃,容積率是500。...(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