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Mobile01 看到這篇文章http://www.mobile01.com/newsdetail.php?id=8104我也是買大樓一樓中庭的房子(三穗),為何該版主公設比可以只算19%,還可使用公設後院,我的建案卻和其它戶一樣都是29%公設。後院應該不可能給我用吧,那位高人可以指點一下。
有的建案有一些約定為該戶使用,卻不必算入公設,也不必計入權狀的空間~比如某部份的露台,冷氣主機置放室,或後院.如果是一樓的空間,有可能會大於五坪,甚至超過十坪都有可能.這是當初建商賣給住戶時就存在了.管理費的計算好像多出來的空間和權狀的空間計費方式不一樣~而且只有這種多出較大的空間才要另外收管理費(如果只有冷氣主機置放空間那種不到一坪的空間就不用另外收了)不過,不見得每個建案都有這種空間喔~以你的例子,應該沒有這樣的空間可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