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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宇建設標榜在七期所蓋的(好宅)又稱豪宅,又稱高級住宅大樓,內竟有違章建築.

掛這些布條~~實在太扯了~~有必要做到這樣嗎?
應該可以先告毀謗吧
台中市地下水這麼高
市政中心那幾家間B3不漏水, 有漏的多的是(PS.還好我家沒漏)
重要的是建商的態度


戰友 wrote:
這是公開的事情,傳不傳,沒有人會管,請看豪宅的抗議...(恕刪)


那就請快把重要照片傳上來呀 ! (敲碗)
不要再傳那些布條和車道難以會車的照片
而是布條中所敘述其他事的照片
豪宅的抗議中也是沒有

mobile01 樓都蓋這麼高了, 一直不切入重點是怎樣 ?

天青也沒有賣完
再加上仲介那兒也有投資客的轉手屋

那位仁兄有空去表達一下「購屋意願」
幫大家檢視一下
評論一下好嗎?
當然啦,有圖有真相,請記得帶相機呀。
以我的猜測,惠宇現在應該不敢「明顯的」介入管委會
(之前就不一定了)
我一直認為建商不應擔任管委

尤其在首屆管委會
許多公設點交時,建商和管委的立場是很不一致的。

宇丸子 wrote:
以我的猜測,惠宇現在...
許多公設點交時,建商和管委的立場是很不一致的(恕刪)


說的好! 立場不同,
要避免球員兼裁判
謝謝抓蒼蠅大師的肯定

所以持平而論

目前天青的管委會態度應該不能說是“支持”或“反對”曾先生的掛布條行為。

到目前為止是採取無作為,看起來是置身事外就是了
(當然,也可能已有決議或正在進行中,這也是社區內的私事,不必要公諸於世的)

管理規約中不知道是否有明文規定建商參與管委選舉身分的限制?

通常 (我不是指惠宇,而是業界常見的現象)建商會將未售出的個案
過戶給關連人頭戶(取得貸款),這時在參選資格上,會變得無法限制。

當初我們的運作經驗是(印象有點模糊)

住戶必須要入住(或已經在裝潢)才可以參選管委。
租賃戶(雙方)也不得參選管委。-->這一條可能很多社區沒辦法通過。
有沒有行之於規約明文,我就忘記了。

另外還設了“利益迴避條款”作為管委會的內規。
也將管理公司的遴選權力交給區權人大會。

怎個過程才會發現,經營一個社區其實很吃力的。
所以(公正的)管委會加油!



引自黑心建商的告白 P65

若公設屬於可被強制拆除的違建,...

法官是判決建商要退一定比例的購屋款給住戶, 而且須負責相關修繕.

請參考!
樓上請問,可否提供法院的判例或那一本書有提到有這樣的判例.謝謝.

戰友 wrote:
樓上請問,可否提供法...(恕刪)


我想...這個大概可以給你參考...
http://www.businessweekly.com.tw/webarticle.php?id=42810
http://www.businessweekly.com.tw/webarticle.php?id=42810
出自商業周刊~
標題:
奢侈稅揮刀,短期炒家毀約花招盡出

請有類似行為者勿對號入座~
戰友 wrote:
樓上請問,可否提供法...(恕刪)


不是都已經說是那本書的第85頁了嗎?
人家的回文才三行耶
書名有"黑心建商"這幾個字, 應該很契合你的注意力才是呀?

所以是真的沒看合約和圖說就簽字?
(OS: 可以拿張支票請你簽字嗎?)


而且既然是已進入司法程序, 那也該問你請的律師相關案例才對呀?
(律師接案時就該知道才對,
既然已經相信建商一次了,
還要再相信律師一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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