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價格須經公司同意方可販售!!!----------------訂單上已清楚寫明!!!說真的.下訂之前,你有清楚看過訂單嗎?還是銷售人員給你的信心太過龐大,讓你以為只要付訂金,建設公司就一定是會成交才會收你訂金???請你相信 購買房地產這種動輒數百萬的商品,絕不會是你想怎樣就怎樣,消費者相對來說,是絕對弱勢,因為你不是專業,也沒有財力,更沒有時間若有朋友本身從事此行業,多去請教.多去詢問,絕對可以讓你少走很多冤枉路!想要找媒體朋友,也必須看你所持有的證據是否相對齊全,更重要的是,很多業務所說的話語,除非你有當場錄音,不然就好好的留意書面文字!因為在你沒有其他證據之前,文字是唯一證據!而這書面文字,都告訴你,找了媒體是自找苦吃!
andrewen wrote:個人淺見..所謂訂...(恕刪) 以建設銷售方面來說,所謂訂金,是指客戶(乙方)願意以特定價格購買建設公司(甲方)所生產建設之標的物。當然,乙方有自由出價的權利,畢竟,所謂市場,是有成交才算數!所以成本五元的東西,你想用三塊錢買、或用二十塊錢買,都是你的自由。而甲方為了讓乙方表示購買的決心,也保護甲方的資源控管,所以建立一種收定制度,讓乙方有意願來購買此標的物時,先給付定額(五萬或十萬或更高)來約定購買!若雙方約定文字裡,有明確表示甲方收定,買賣『即刻』成立,雙方必須按照約定時間簽約,那自然就會衍生所謂違約問題,也自然會有違約金的出現。但若甲乙雙方簽訂訂金簽約單中(三聯單中),有明確告知買賣須甲乙雙方合意(一般都是甲方同意),買賣始成立時,那很抱歉,你對建設公司指控對方違約不賣,需給予賠償的要求便難以成立!相對而言,若你付定後反悔,只要建設公司願意,其實在簽約之前,都可以退訂。畢竟發生訴訟,曠日費時,一般(大間)建設公司是不會故意刁難。但若你付定後,一切照訂單條約走時,那很抱歉,請你務必看清楚條約內容。條件都是談出來的,重點是白紙黑字是否有標示清楚。當你付定時,你當然可以要求這個金額就是確定成交的金額,但相對的,這樣的買賣價金,你確定你就會乖乖購買嗎?不會想說是否可以買得更低嗎?遊戲規則都是人定的,只是當消費者與生產者所擁有的資源不一樣時,那資源少的一方,就要自求多福。最好的方式就是多問多請教!術業有專攻,特別是房地產領域,價金龐大,專業分工很細,消費者可以是弱勢,但只要你做好功課,懂得夠多,一樣可以成為強勢。總歸,條件是談出來的,但當一切白紙黑字時,就請你把白紙黑字詳細瞭解清楚,只要有理,都走得通。也請記住,最好不要無理取鬧,畢竟,和氣生財。對消費者生產者而言,都希望買賣是圓滿順利的,很多時候,你越刁鑽,吃虧反而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