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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太平的新光和園!!!


nelson80040 wrote:
太過分了!!!我昨天...(恕刪)

既然都付了訂金了
建商反悔就跟他收違約金呀
拿個幾萬塊也爽
可以要求賠償嗎?
賣問啦 wrote:
既然都付了訂金了建商...(恕刪)
此價格須經公司同意方可販售!!!
----------------
訂單上已清楚寫明!!!


說真的.下訂之前,你有清楚看過訂單嗎?
還是銷售人員給你的信心太過龐大,讓你以為只要付訂金,建設公司就一定是會成交才會收你訂金???
請你相信 購買房地產這種動輒數百萬的商品,
絕不會是你想怎樣就怎樣,消費者相對來說,是絕對弱勢,
因為你不是專業,也沒有財力,更沒有時間
若有朋友本身從事此行業,多去請教.多去詢問,絕對可以讓你少走很多冤枉路!
想要找媒體朋友,也必須看你所持有的證據是否相對齊全,
更重要的是,很多業務所說的話語,除非你有當場錄音,
不然就好好的留意書面文字!
因為在你沒有其他證據之前,文字是唯一證據!
而這書面文字,都告訴你,找了媒體是自找苦吃!
抱歉,我文章沒看清楚,恕刪。
樓上是正確的。
謝謝你的意見,只能說學經驗囉!順便跟大家分享這個案例希望以後大家別重蹈覆轍……

andrewen wrote:
個人淺見..
所謂訂...(恕刪)


以建設銷售方面來說,
所謂訂金,是指客戶(乙方)願意以特定價格購買建設公司(甲方)所生產建設之標的物。
當然,乙方有自由出價的權利,畢竟,所謂市場,是有成交才算數!
所以成本五元的東西,你想用三塊錢買、或用二十塊錢買,都是你的自由。
而甲方為了讓乙方表示購買的決心,也保護甲方的資源控管,所以建立一種收定制度,
讓乙方有意願來購買此標的物時,先給付定額(五萬或十萬或更高)來約定購買!
若雙方約定文字裡,有明確表示甲方收定,買賣『即刻』成立,雙方必須按照約定時間簽約,
那自然就會衍生所謂違約問題,也自然會有違約金的出現。

但若甲乙雙方簽訂訂金簽約單中(三聯單中),有明確告知買賣須甲乙雙方合意(一般都是甲方同意),買賣始成立時,那很抱歉,你對建設公司指控對方違約不賣,需給予賠償的要求便難以成立!
相對而言,若你付定後反悔,只要建設公司願意,其實在簽約之前,都可以退訂。
畢竟發生訴訟,曠日費時,一般(大間)建設公司是不會故意刁難。

但若你付定後,一切照訂單條約走時,那很抱歉,請你務必看清楚條約內容。條件都是談出來的,重點是白紙黑字是否有標示清楚。當你付定時,你當然可以要求這個金額就是確定成交的金額,但相對的,這樣的買賣價金,你確定你就會乖乖購買嗎?不會想說是否可以買得更低嗎?遊戲規則都是人定的,只是當消費者與生產者所擁有的資源不一樣時,那資源少的一方,就要自求多福。最好的方式就是多問多請教!術業有專攻,特別是房地產領域,價金龐大,專業分工很細,消費者可以是弱勢,但只要你做好功課,懂得夠多,一樣可以成為強勢。

總歸,條件是談出來的,但當一切白紙黑字時,就請你把白紙黑字詳細瞭解清楚,只要有理,都走得通。
也請記住,最好不要無理取鬧,畢竟,和氣生財。對消費者生產者而言,都希望買賣是圓滿順利的,很多時候,你越刁鑽,吃虧反而越多。
這間就離我家差200公尺而已,太平這附近生活機能超好的.環太西路根新平路晚上車流量倒也還好.
離大坑又近. 改天去看看裡面的格局好了.



請問你還有要買嗎?
到最後的價錢是怎麼樣了~?
最近看到新的廣告看板,是還剩很多戶嗎?那兩房還有嗎?
新光和園是不是快蓋好了?
聽說還有剩一些沒賣出的為什呢?
因預售屋不是都早早就會賣出了嗎?
還有人想買的嗎一起討論看
我是看他主打382萬想去看看這建案是不是可以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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