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vxtwcvl wrote:各位先進大家好小弟最近搬進鄉下一間剛蓋好的公寓,有一住戶凌晨直接在梯廳燃燒金紙,大樓公約有提到,只能在大樓外燒金紙,目前主委辭職中,還沒有選新主委,消防系統也沒有反應,請問各位先進,要怎麼處理這個問題?直接報消防局,很害怕會被燒死在大樓裡面! 你可以拿著滅火器待命
joey888 wrote:話說你的監視鏡頭拍到別人家門口恐有妨害秘密罪喔!!! 不會構成妨害秘密, 不要隨便嚇唬人,也請搞清楚法條內容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araDeatil.aspx?pcode=C0000001&bp=45第 二十八 章 妨害秘密罪第 315 條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封緘信函、文書或圖畫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無故以開拆以外之方法,窺視其內容者,亦同。第 315-1 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第 315-2 條意圖營利供給場所、工具或設備,便利他人為前條之行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有前條第二款之行為者,亦同。製造、散布、播送或販賣前二項或前條第二款竊錄之內容者,依第一項之規定處斷。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第 315-3 條前二條竊錄內容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