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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下華廈梯廳燃燒金紙如何處理?

jvxtwcvl wrote:
各位先進大家好
小弟最近搬進鄉下一間剛蓋好的公寓,有一住戶凌晨直接在梯廳燃燒金紙,大樓公約有提到,只能在大樓外燒金紙,目前主委辭職中,還沒有選新主委,消防系統也沒有反應,請問各位先進,要怎麼處理這個問題?直接報消防局,很害怕會被燒死在大樓裡面!


你可以拿著滅火器待命

如果有3分之2以上的鄰居都在那燒金紙,那就算了,違害多數人的利益對也會變錯的。
joey888 wrote:
話說
你的監視鏡頭拍到別人家門口
恐有妨害秘密罪喔!!!


不會構成妨害秘密, 不要隨便嚇唬人,也請搞清楚法條內容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araDeatil.aspx?pcode=C0000001&bp=45

第 二十八 章 妨害秘密罪
第 315 條
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封緘信函、文書或圖畫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
金。無故以開拆以外之方法,窺視其內容者,亦同。
第 315-1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
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
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第 315-2 條
意圖營利供給場所、工具或設備,便利他人為前條之行為者,處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有前條第二款之行為者,亦同。
製造、散布、播送或販賣前二項或前條第二款竊錄之內容者,依第一項之
規定處斷。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15-3 條
前二條竊錄內容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jvxtwcvl wrote:
各位先進大家好小弟最...(恕刪)

有人跳出說謊了
jvxtwcvl wrote:
各位先進大家好
小弟...(恕刪)


按他們樓層的消防警鈴給他響就對了
這已經明顯有公共危險了,
可直接報警處理!!

如果燃燒有冒黑煙或是嗆鼻味,可報請環保局開罰!
除了溝通,沒有其他辦法了

畢竟你還要在那繼續居住
jvxtwcvl wrote:
其實大樓有公約說可以燒,但是要在大樓以外燒,也公佈給大家了,現在應該沒有人看不懂中文吧?

要有罰則
例如一萬,可每十五分連續開罰
惡鄰居
不用客氣
直接打119
不要小錯不處理
發生火災後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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