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一下本人個案
本人是住在國宅舊公寓一樓
1.獨立電表(電表在1F公梯)
2.自來水直接入戶(不經樓頂水塔)
3.住家有獨立出入口 不用經過1F公共大門
4.社區有管委會 但基本上各棟還是管各棟的 管委會意義不大
舊公寓沒有繳管理費
公電部分(樓梯間照明/地下蓄水池抽水馬達用電) 樓上住戶分攤 直接由台電分戶繳交
一年兩次的公梯清潔及水塔清洗 也是樓上住戶分攤
不過之前地下蓄水池馬達異音問題
吵得本人受不了
搞了半年多 最後環保局/住宅發展工程處/區公所跑了一輪
樓上住戶才願意妥協分攤改善
本人沒有用到樓上水塔的水 但還是被要求要分攤當分母(一整個不爽)
至於一樓有沒有需要繳管理費
個人覺得還是要
畢竟地下室&樓頂都算公設
你不會上去或下去 但不代表永遠不會用到吧
不過說實在的 金額要繳的跟樓上一模一樣
是有點OOXX的
樓主這個問題
先找里長幫忙
如果真的不行 區公所調解(涉及到錢 但必須要對方同意到場協調)
最後一步 就是公單位-住宅發展工程處:公寓大廈爭議事件調處
希望以上資訊對樓主有幫助
PS:再插花問一下
請問公寓大廈一樓的住戶 可合法擁有1F公共大門的鑰匙??
要上樓頂 不用低聲下氣拜託樓上住戶開門(要進去 還被東問西問要做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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