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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屯 / 松竹站 / 單元12:空拍紀錄(2021-02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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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元十二的大樓大概也有十幾棟,密度比起G0當然是低很多,不過也不是全部都透天,基地夠大還是可以拉起來。

投資客的比例在G0那區一定是比較高的,在單元十二是自住客比例比較高,畢竟單價兩區域是有差距的,日後的居住品質也不一樣

另外看看G0有沒有學校吧,也沒有預定地,單元十二的文中文小就是針對這兩區未來的需求,還是有機會的
s913116 wrote:
那你知道什麼是低密度...(恕刪)


就我所知單元12是建蔽率容積率都較低,所以不會看到超高大樓,棟距也不像西屯南屯那麼靠近不是?
三光國中 /北新國中/東光國小都在附近而已
等塞滿才有機會有學校吧
s913116 wrote:
那你知道什麼是低密度...(恕刪)


低密度住宅區的意思,不是用大樓或透天來分的。住一(住一、住一之一...)這類的土地就是只能蓋建蔽率50%,就是你買一塊地一半以上不能蓋。頂多開發時有不同獎勵可以增加樓地板容積,跟其他地方的住二住三土地相比,棟跟棟的距離一定是寬敞許多的(因為法規限制),這些空間也被一些建案拿來設計成草地或是造景,增加社區景觀。再來因為容積率也低,所以不太會有超高樓建案,所以整體看視野是很舒服的,就像你說的新都生態公園一樣。
oaviv wrote:
以目前各建案進度應該...(恕刪)


十期已10年也不怎麼樣,你覺得3~5年單元12會熱鬧非凡?
s913116 wrote:


十期已10年也不...(恕刪)


1.因為這區有容積獎勵年限,建商開發速度會快很多,因為影響獲利
2.旁邊有捷運
3.旁邊有火車站
4.旁邊有自行車道,連結豐原到台中
5.鄰近74號快速道路
6.鄰近國道4延伸段
7.國泰指標建案卡位
8.春水堂
9.靠近好市多又不會太近
10.兩塊學校預定地
11.一塊萬坪公園
12.鄰近高級私小學區
13.緊鄰松竹路G0未來商業區
14.緊鄰東山路舊商圈

10期不是不好,葳格那塊環境就很不錯,十期可惜在當年沒這些利多,跟市區中間還隔著鐵路跟地下道,但這些阻礙這幾年都解決了,兩區是應該會一起發展起來。
flydream812 wrote:
單元十二的大樓大概也...(恕刪)

重點是要有人移進來住,才會有可能有新學校議題,現在說都過早,至少5年後才能看的出來。
投資客不會去管G0還是單元12,單元12更吸引投資客進來購買,因為靠近G4,更有價值。
真的投資客都是買好幾間房,我看過櫻花青邁3~4房格局,8、9間房同一個人的名字。也有5、6間的,不少人。
oaviv wrote:
低密度住宅區的意思,...(恕刪)


「住一」即「第一種住宅區」,建蔽率30%、容積率60%。

「住二」即「第二種住宅區」,建蔽率35%、容積率120%。

「住二之一」即「第二之一種住宅區」,建蔽率35%、容積率160%。

「住二之二」即「第二之二種住宅區」,建蔽率35%、容積率225%。

「住三」即「第三種住宅區」,建蔽率45%、容積率225%。

「住三之一」即「第三之一種住宅區」,建蔽率45%、容積率300%。

「住三之二」即「第三之二種住宅區」,建蔽率45%、容積率400%。

「住四」即「第四種住宅區」,建蔽率50%、容積率300%。

「住四之一」即「第四之一種住宅區」,建蔽率50%、容積率400%。

 

關於分區的相關使用目的:

一、第一種住宅區:為維護最高之實質居住環境水準,專供建築獨立或雙併住宅為主,維持最低之人口密度與建 築 密度,並防止非住宅使用而劃定之住宅區。

二、第二種住宅區:為維護較高之實質居住環境水準,供設置各式住宅及日常用品零售業或服務業等使用,維持中等之人口密度與建築密度,並防止工業與稍具規模之商業等使用而劃定之住宅區。

三、第二之一種住宅區、第二之二種住宅區:第二種住宅區內面臨較寬之道路,臨接或面前道路對側有公園、廣場、綠地、河川等,而經由都市計畫程序之劃定,其容積率得酌予提高,並維持原使用管制之地區。

四、第三種住宅區:為維護中等之實質居住環境水準,供設置各式住宅及一般零售業等使用,維持稍高之人口密度與建築密度,並防止工業與較具規模之商業等使用而劃定之住宅區。

五、第三之一種住宅區、第三之二種住宅區:第三種住宅區內面臨較寬之道路,臨接或面前道路對側有公園、廣場、綠地、河川等,而經由都市計畫程序之劃定,其容積率得酌予提高,使用管制部分有別於第三種住宅區之地區。

六、第四種住宅區:為維護基本之實質居住環境水準,供設置各式住宅及公害最輕微之輕工業與一般零售業等使用,並防止一般大規模之工業與商業等使用而劃定之住宅區。

七、第四之一種住宅區:第四種住宅區內面臨較寬之道路,臨接或面前道路對側有公園、廣場、綠地、河川等,而經由都市計畫程序之劃定,其容積率得酌予提高,使用管制部分有別於第四種住宅區之地區。

八、第一種商業區:為供住宅區日常生活所需之零售業、服務業及其有關商業活動之使用而劃定之商業區。

九、第二種商業區:為供住宅區與地區性之零售業、服務業及其有關商業活動之使用而劃定之商業區。

十、第三種商業區:為供地區性之零售業、服務業、娛樂業、批發業及其有關商業活動之使用而劃定之商業區。

十一、第四種商業區:為供全市、區域及臺灣地區之主要商業、專門性服務業、大規模零售業、專門性零售業、娛樂業及其有關商業活動之使用而劃定之商業區。

十二、第二種工業區:以供外部環境影響程度中等工業之使用為主,維持適度之實質工作環境水準,使此類工業對周圍環境之不良影響減至最小,並容納支援工業之相關使用項目而劃定之分區。本分區內得設置經市政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職業訓練、創業輔導、試驗研究等與工業發展有關之設施使用,並得從事業務產品之研發、設計、修理、國際貿易及與經濟部頒公司行號營業項目同一中類產業之批發業務。

十三、第三種工業區:以供外部環境影響程度輕微工業之使用為主,維持稍高之實質工作環境水準,使此類工業對周圍環境之不良影響減至最小,並減少居住與工作場所間之距離,並容納支援工業之相關使用項目而劃定之分區。本分區內得設置經市政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職業訓練、創業輔導、試驗研究等與工業發展有關之設施使用,並得從事業務產品之研發、設計、、修理、國際貿易及與經濟部頒公司行號營業項目同一中類產業之批發業務。

十四、行政區:為發揮行政機關、公共建築等之功能,便利各機關間之連繫,並增進其莊嚴寧靜氣氛而劃定之分區。

十五、文教區:為促進非里鄰性文化教育之發展,並維護其寧靜環境而劃定之分區。

十六、倉庫區:為促進運輸服務業、倉庫儲存業及其有關設施之發展而劃定之分區。

十七、風景區:為保育及開發自然風景而劃定之分區。

十八、農業區:為保持農業生產而劃定之分區。

十九、保護區:為國土保安、水土保持、維護天然資源及保護生態功能而劃定之分區。

二十、行水區:為保護水道防止洪泛損害而劃定之分區。

二一、保存區:為維護古蹟及具有紀念性或藝術價值應予保存之建築物並保全其環境景觀而劃定之分區。

二二、特定專用區:為特定目的而劃定之分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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