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mon Tea wrote:
已經三十五歲了,人...(恕刪)
1.租屋,目的在解決婆媳問題
2.找更外圍一點,直到頭期款負擔的起的地點
3.回去住舊家,直到頭期款足夠,當然可能還要追房價漲幅
4.用父母的房子去增貸,你幫他們還貸款,只是他們不願意而不是沒錢
5.找死黨借,利息照算
看起來1跟2比較適合
我個人不建議先將就買一間,以後再來換
因為到時候必須先賣掉 去租屋 才能再買一間(搬家兩次,除非你能跟買家談好先租給你繼續住)
不然你資金過不去(舊房子房貸繼續繳,新房子又要拿得出頭期款)
貸款過不去可能成數低自備款又變高了(新房核貸也會累計你舊房同時繳的每月還款能力)
我就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