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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有遇過"不定期租賃契約"相關的問題嗎?

SLC8856 wrote:
真的...有能力真的要買才安心
租了12年一句話要你走還是要走

到九月還有半年,趕快去找應該OK.--加油加油.
租了12年也真久,房東跟你應該也都不囉嗦.


台灣台中市民 wrote:
到九月還有半年,趕...(恕刪)


大家互相互相,都很好講話,但是這突然要搬態度就不一樣了
不管最後能爭取到什麼,都要開始找房子。
跟房東爭取到12月底看看吧

沒有簽約時 你就要有所警惕打算了。

房子房東的 房東提前半年時間告知 也不算過分 也不算太突然。

不管有沒有打官司 (我建議是趕快找店面 不需要弄到這麼難看)

趕快賺錢買一間店面 才是上策。

SLC8856 wrote:
真的...有能力真...(恕刪)


經一件事 學一次經驗

租約 做生意 自己要投資 簽約都是5年起跳

自己要設停損點 列入成本內 且是你們該想到的

怎麼會是只租一年 當初沒想到 搬遷都是成本嗎?
其實應該還有一條可以走

第101條
  因房屋租用發生爭議,得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予以調處,不服調處者,得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

可以跟地政局不動產調處委員會申請調處看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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