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錄自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配合台中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烏日文心北屯線建設計畫-捷運機廠)細部計畫(配合區段徵收及都市防洪)書區段徵收完成之日起算,於三年以內領得建造執照者得增加興建樓地板面積,但以不超過基地面積乘以基準容積之20%為限就是3年內"領得"建照可以有20%的容積獎勵大部分建商如果現在有地就會在區段徵收完成之日起三年內先掛建照,但是要不要馬上蓋就不一定,法規適用是以建照為基準沒有規定一定要3年蓋完,單元二這個獎勵已經過了,但未來取得土地的所有權人還是會蓋房子呀就是這個道理但整體成本會增加就是,也是3年後取得建照的建商加價好用說詞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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