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老公寓沒有守衛 很多人來去自如
所以說 他們可以做違反的是 我就不可以嗎
因為不開心所以檢舉它們 ??? 她有臉說我自己不用把自己鬍子刮乾淨
他都沒有違反以下規定 我會去檢舉 這就是說他們做賊喊抓賊 他們可以把公共空間當私人用 這是正當的!?
第十六條 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
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
第十六條 住戶飼養動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但法令或規約另有禁止飼養之規定時,從其規定。
第一 我沒在公共設施帶狗出去亂大小便 第二 公共安寧我們家狗不會亂叫 第三 我們家狗不會跑出去亂咬人
第四 法規沒有規定不能養寵物
內政部政務次長花敬群指出,去年曾召集地方政府討論,當時未有反對意見,建議修正條文改為「住戶飼養動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禁止飼養寵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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