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這是看你是排第幾批交屋通常一個建案上百戶一定都是分批安排驗屋交屋第一批交屋的多數都是這樣的狀況通常到第三批交屋大廳都基本完成但電梯或地下停車場可能還是會有施工車輛等梯間也還是會有施工雜物但至少環境上會比較舒適若你交屋後要裝修,你裝修好之後大廳和公設建商也差不多好了但如果你不裝修就會產生現在這樣的狀況所以預售的建案還滿常出現這種情況我也做過還沒拆鷹架電梯還沒裝,客人就交屋要裝修的案子所以公設點交就要看你們管委會了
Woody58 wrote:因第一次買預售屋,不...(恕刪) 哪個建案哪個建商你就直接說清楚講明白01上的神人版友這麼多也比較好幫你出主意想辦法要不然靠這幾張照片 能幫的有限最後吃虧的也還是只有你啊~~~
版主遇到是大廳及公設部分未完工情況,那我想請教各位那如果是裝潢的部分也應該是如此嗎(保留部分款項或尾款),因為當初是(房+裝潢+車位)一起貸款,除了訂金及簽約金已付,剩下自備餘額及貸款部分(銀行通知已經合下來)還沒與建商簽約,近期要簽約交屋了,但是簽約時就必須結清自備款剩下的餘款及銀行核貸金額給建商,那這樣是不是如果裝潢有任何不滿意或問題也很難請設計師或建商處理,到時候建商簽完約已經交屋會不會也變成愛理不理,在與建商簽約交屋時有那部分要注意的嗎?(建商是告知我們簽約交屋完成手續後會約設計師與我們討論,然後才開始裝潢,工期約1-2個月。
馬魯魯 wrote:版主遇到是大廳及公...(恕刪) 裝潢還沒開始做應該保留全部或超過一半的裝潢款吧?合約中應該要訂清楚才對當初建商本來一個字不讓我改,爭取了一下最後還是大部分改成內政部的版本現在是買方市場,更要堅持才對
公設是點交給管委會的住戶只有點交室內及停車位假設今天公設都好了,建商也有權利不給住戶用...因為公水跟公電都還是建商付,維護保養也是不過一般都不會踩這麼硬這個案子有沒有二工?有的話就比較好理解了因為二工要使照取得才會做(違法)而使照取得後就可以跟住戶點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