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紋身 wrote:
不是。本來是不想講...(恕刪)
抱歉..還是不太懂...
分割裁判費不是要有人不同意分割後提出訴訟才會衍生出這一筆錢嗎?
然後你說...裁判費,共有人必須照持分比例分擔
那該原擁有1/3持份的地主又將其持份中的各1坪多過給他的3個兒子...那這3個兒子不也他家人,裁判費不也有他們要出的一份..我不懂他這樣做又能佔到甚麼便宜?(況且過戶不用費用嗎?)
又為何裁判費部份有政府最虧之說?
(抱歉..真的不懂所以有這些疑問)
technicskimo wrote:
因為提出訴訟, 曠...(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