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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大埔案, 台中再現 (先是黑道封路, 現在是黑道拆屋)

好恐怖,
台中變了,
真的變了,
變得越來越可怕
雖然不喜歡林市長,不過就事論事,這件為自辦重劃,法院也判了,想把風向導向大埔案,不容易。說穿了,就是錢的問題。
難怪外國人都不敢來台中
看看3月外國人的遷入遷出

安卓拉貝貝 wrote:
自辦市地重劃
自辦市地重劃
自辦市地重劃
因為很重要所以說三遍
請先搞清出 屋 是誰拆的 地 是誰重劃的

今天的問題是在土地分配
非市府的業務範圍

先說 我贊成依法院判決拆掉那些地上物

但別為了護航 什麼話都可以說出來帶風向

台中市轄內的自辦重劃不是市府的權責,不然是誰要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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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安和自辦重劃區已完成4年,但5名地主不滿重劃過程有瑕疵提起訴訟,台中高分院昨認為,台中市府未實質審查,二審判決重劃作業無效,全案未定讞。

這項判決衝擊近900名地主權益,事關面積超過55公頃、市值數百億元的土地分配;二審無效判決猶如震撼彈,嚇壞地主與建商及台中市地政局承辦官員。

台中市地政局重劃科長唐仁梂說,安和自辦重劃區已完成配地,部分土地所有權已轉移,判決影響很大,因無前例可循,將再審研議。

安和自辦重劃地主巫佑豐等5人不滿重劃會以人頭灌水地主人數、未召開會員大會,將公設面積由24公頃減縮為23公頃,工程費用由16億增加至19億餘元,請求確認決議無效。

台中高分院二審判決,安和重劃計畫書追認案、重劃會章程案、理事與監事選舉辦法案、重劃後土地分配結果與相關圖冊等均為無效。

巫佑豐等人指出,重劃會籌備時區內土地所有人僅百餘人,後來卻有馬男等140人、賴男等200人擁有5筆土地,每人持有土地面積僅0.02至0.063平方公尺,使地主人數暴增。

巫佑豐等人強調,重劃計畫書的追認或修正,屬會員大會專屬職權,但重劃會以不實核定文進行重劃,將許多備查文假造為核定文,主管機關台中市政府未予以警告、撤銷,必要時得解散,反而補發核定文;重劃會第九次理事會縮減公設面積並增加工程費用決議,也違反第一次會員大會通過的重劃計畫書內容。

法院一審判決時,因巫佑峰等人未在期限內提起訴訟而敗訴,但二審認為,台中市政府未實質審查,判決相關重劃作業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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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台中市政府對自辦重劃有實質審查的責任是"主管機關"
台中市政府對自辦重劃會得予警告、撤銷、必要時得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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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單元五重劃區可能由自辦變成公辦!市政府地政局長曾國鈞6日答覆黃錫嘉議員質詢時指出,如果議員們認為公辦比較好,地政局可以考慮把單元五收歸市府公辦。

黃議員認為臺中市高鐵新市鎮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會已明確違法,要求地政局要去函地主說明,並解散重劃會。但曾國鈞同時也表示,市府拿回公辦的條件是要解散重劃會,解散重劃會的條件是違反法令規定情節重大,單元五重劃會是否已達到這樣的條件得好好研究討論。
186公頃 請看好 這是186公頃!

既然是這麼大面積 怎會是私人要重劃自辦土地???

重劃 要有法源 要有依據 要有政府及民間配合投資方案 政府才會介入

現在看來只不過是私人土地想要變更名目而已 跟重劃扯不上任何意義

請先去弄懂何謂重劃

重劃 當初是政府為促進當地繁榮 設立條例 早期民間都是農業時代
為促進當地環境 及經濟才會設立地方自治 重劃範圍 鼓勵民間投資

現在這些自辦重劃 要是建設局這樣就輕易蓋章 還真是有鬼哩

你去看三峽多觀察一下 那塊商業地才叫真正重劃
建商還會告訴你 重劃沒有失敗案例 何謂沒有失敗案例 說難聽點就是官商勾結時沒有失敗案例



一、重劃地區及其範圍。
二、法律依據。
三、辦理重劃原因及預期效益。
四、重劃地區公、私有土地總面積及其土地所有權人總數。
五、重劃地區原公有道路、溝渠、河川及未登記地土地面積。
六、土地總面積:指計畫範圍內之公、私有土地面積及未登記地之計算面積。
七、預估公共設施用地負擔:包括土地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之公共設施用地項目、面積及平均負擔比率。
八、預估費用負擔:包括土地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之工程項目及其費用、重劃費用及貸款利息之總額與平均負擔比率。
九、土地所有權人平均重劃負擔比率概計。
十、重劃區內原有合法建物或既成社區重劃負擔減輕之原則。
十一、財務計畫:包括資金需求總額、貸款及償還計畫。
十二、預定重劃工作進度表。
十三、重劃區範圍都市計畫地籍套繪圖。


想自辦重劃 要開發道路 要公共建設 要綠化 要環評 要捐多少土地作公共設施 這些都要有報告 要有團隊
不是自家去找建設局 蓋蓋章就算了事

好好思維吧!!官不與民鬥 民鬥要有本事才能與官鬥

台中土地還很多 要是大家都想重劃 政府都一天到晚變更土地就好
而且現況 重劃區太多 兩百多萬人口 為何要重劃區這麼多
市府當然有責
但這是自辦重劃區
市府的 權 到哪
大家必須搞清楚
mz3sp23 wrote:
先說 我贊成依法院判...(恕刪)

你分享的這個安和自辦重劃區
看報導內容
問題的癥結點應該是重劃理事會的成立不符規定
跟今天黎明自辦重劃區
土地如何分配的問題不同
多次要求原地原配未果,是拒絕自行拆遷>> 其實在回覆一項 重點

重劃之後 不可能原地原配 跟所謂 都更都是法規問題

再者 自辦重劃第一條例 是要全地主皆同意 但是現在這案子裡面

有人是不同意 照理說 不能強制執行 所以這個強制就是看誰比較厲害

原有地主要是非投資者 只是被劃分者 說難聽點 就還是那句 與官鬥下場!

要是原地原配 那請問何來重劃 大家都不想自己土地作為公共建設 何來重劃?
為何都更 是一個燙手山芋 又看得到 不到爛法規

其來有自

一塊爛建築公寓 想重蓋 住一樓 想要保留原來店面

建商願意嗎 住戶想保留原有坪數 可能嗎?? 老公寓 舊面積能有多少持分

空中 是建商唯一可圖之利益 哪請問建商是白癡 只做虧本生意嗎

政府也應該做虧本生意 只蓋章嗎??

這擺明就是利益不均 何必說太多呢??

原地主如果腦袋夠聰明 賣地了事 才是聰明作法 想自辦 這才是一條裹腳布 無解


安卓拉貝貝 wrote:
市府當然有責但這是...(恕刪)


市府的權在於要管好重劃公司不要亂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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