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rosedunhill wrote:我想瞭解一下為什麼...(恕刪) 南區佳福的案子有傳簡訊給我 19萬/p然後今年底錢買照舊制你賣掉時所得是以公告房價來算假設你賣1500萬公告現值只有450萬那你就是450萬的金額來乘以稅率趴數比方說10趴=45萬的收入來課稅印象中拉 ~~~~~有點忘了
larosedunhill wrote:為什麼會建議車位買...(恕刪) 汽車是台中人主要的交通工具,一家有兩台車以上的機會很大,台中市升格後在路邊停車位政策會有不定因素,以台北市就是如此,到處都是紅線,這案子周邊應該只有圖書館有大型停車空間,其餘都是老舊公寓,都有可能會有停車需求,多一個車位就是多一個機會,出租自用都不錯,當然如果有預算考量當然買一個就好。當然買B1的好處是未來要脫手都是加分,自己使用也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