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llypan2012 wrote:
一、您104年1月22日電子郵件收悉。
二、按公平交易法第21條所欲規範之不實廣告行為態樣,須為足以影響交易相對人作成交易決定之主要或重要資訊,至非屬足以影響具有普通知識經驗之相關交易相對人為合理判斷並作成交易決定之廣告表示,尚非公平交易法所應介入之標的,合先敘明。
三、有關您來信反映富旺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銷售「富旺新世紀」建案涉有廣告不實乙事,因一般消費者作成購屋與否之交易決定,係以房屋之地段、坪數、銷售價格、內部格局配置、公共設施比例及內容等為主要考量因素。經查您來信所附建案模型及現場照片,所標示之落差僅係大樓外觀造景之差異,尚難認屬足以影響相關交易相對人作成購屋交易決定之重要資訊,非公平交易法第21條規範範疇,其性質屬民事契約履約爭議,故建請您循消費或民事糾紛解決途徑尋求救濟。
四、謝謝您的來信。
公平交易委員會 敬啟
...(恕刪)
willypan2012 wrote:
二、按公平交易法第21條所欲規範之不實廣告行為態樣,須為足以影響交易相對人作成交易決定之主要或重要資訊,至非屬足以影響具有普通知識經驗之相關交易相對人為合理判斷並作成交易決定之廣告表示,尚非公平交易法所應介入之標的,合先敘明。
三、有關您來信反映富旺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銷售「富旺新世紀」建案涉有廣告不實乙事,因一般消費者作成購屋與否之交易決定,係以房屋之地段、坪數、銷售價格、內部格局配置、公共設施比例及內容等為主要考量因素。經查您來信所附建案模型及現場照片,所標示之落差僅係大樓外觀造景之差異,尚難認屬足以影響相關交易相對人作成購屋交易決定之重要資訊,非公平交易法第21條規範範疇,其性質屬民事契約履約爭議,故建請您循消費或民事糾紛解決途徑尋求救濟。
四、謝謝您的來信。
第二點....講一堆,卻覺得好繞口好八股....不能白話一點嗎?感覺是官方樣板文章

第三點....大樓外觀怎不會是消費者買不買的考量因素!!!都什麼時代了,消費者的美學水平及對住的品質怎可能還留在地段坪數而已

如果公平交易法沒規範到這部份....那真的是不合時宜的法規....該進步了

第四點....感覺還是官方樣板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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