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dychiu wrote:機車真的是很破壞市容...(恕刪) 有機車停車場(位置還不少)~且計次收費一次20而已不停~硬是要停在人行道(抓了罰600)車牌、排氣管又翹超高...很怕不小心被劃到小腿就又一傷口...輕則擦傷、重則要縫為了市容還有行人安全,應該要加強取締才是!
Eddychiu wrote:taichungtw wrote:呼應另一篇文章 請市...(恕刪)其實本來就不該有騎樓,自已買的地還不能任意使用政府該自已興建人行道給行人走...(恕刪) 還不是為了増加一些建蔽率,所以才蓋騎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