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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不得於預售屋價外加收取外水電費用

消費者保護中心
04-22289111
分機23700
劉小姐
新法律100年5月1日以後生效
不退可申訴

陳稱 wrote:
詳細內容如下,大家的...(恕刪)

選舉快到了
外水、外電、外瓦斯建商是可以收的,不能收的是指你購買的房子結構內的管路。
樓上的你還在狀況外喔!
請詳讀下面網址的內容吧!
http://www.legal.taichung.gov.tw/ct.asp?xItem=1112764&ctNode=1039&mp=122010
我的預售還沒交屋
但是已經預付訂金了
合約書上說"電力接通、自來水接通"之費用
光是這兩筆就佔20萬了!!!

我也很關注這問題
再一個多月就要交屋了
要怎麼確保自己的權益?
我計算後,這筆20萬是算在房價頭款的期數金錢裡
不知道主張成功後,這筆錢建商要用什麼名目來收取
而且合約書上面寫的錢都分期數計算清楚
他們不可能賠錢賣給我吧?
看來只有跟建商簽的是預售屋契約才有用

要是建商事先建後售,或是拿到使照後馬上把契約改成新成屋買賣契約

就規避掉了





需要靠工讀生跟打手在網站裡護航、歌功頌德並且攻擊任何不利的言論,這就是某企業在mobile網站上的作為。

phboyho wrote:
看來只有跟建商簽的是...(恕刪)

我最近要交屋了,跟建商買的新成屋,看來這筆錢還是得自己出
已經簽約也快交屋了不知道來不來的及...

預售屋買賣合約書上也有註明 自來水、電接通之工程設施費(含接通費)及天然瓦斯管裝設費,依各專屬事業單位開立之收據或憑證由甲方負擔。

人因夢想而偉大
只限定台中嗎?
如果已經簽約也付完簽約金呢?
合約也明確記載水電瓦斯安裝費由買方支付,這樣還
可以跟賣方談嗎?
政府管到這個~~~會不會多此一舉~~~~
售價中沒有包括的名目~~就是你要另外支付~~
如果規定不能收~~建商就改放在售價內~~有差嗎~~~
水~~電~~瓦斯~~~3項都是其他事業單位管的~~~
自己去申請一樣要花一筆~~
費用也是事業單位收走~~~要建商不能收~~一樣會把他攤在售價內~~~
對消費者一點實益也沒有~~~只會製造政府很認真的假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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