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比較在意是外水外電20萬的事
如果可以 一起爭取一下(太慢交屋及外水電)
20萬可用來裝潢用
103.5.15中市政府文:預售屋不得收取外水外電費用(新聞稿)
103.5.2 內政部函表示:關於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13點規定賣方依約完成本戶一切主建物、附屬建物之設備及領得使用者執照並接通自來水、電力、瓦斯....後,應通知買方進行驗收手續。
亦企業經營者不得向買方另收自來水、電力之內、外管線費用。
只是當初我們簽約時,是否適用本項內政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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