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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預計今年9月才交屋,2月才得知2月底就不能換約(除二等親外),拜託又拜託才又延至3/28


jinyang7272 wrote:
快去591登錄吧!5...(恕刪)



投資客急了?

個人不相信一個月三萬多

有這種(尬次)

買兩戶!!

大家再撐一下投資客急了,房價就降了!

富有族 wrote:
投資客急了?個人不相...(恕刪)


你怎麼知道他存款祖產有多少?
家裡長輩資助有多少?
我覺得他不是職業投資客
否則也不會原價就願意賣

只是大家都叫他趕快賣
就不能換約了,是要怎麼賣?
願意幫忙有能者有緣人~感恩聖愛~
重點是,也沒人知道你買多少阿。
而且目前台中十期推案量實在非常的大,大家也都知道現在房價非常的高檔,現在看空的人非常的多。
你還是盡早出脫八。不然我了解的是 非常多的投資客都選擇十期做大樓投資。因為單價總價低...
二等親內都找不到名下沒有房子的嗎?換約給沒有房子的二等親,交屋後再賣掉也許還可以賺一筆,再他抽成就好了!

mono231 wrote:
重點是,也沒人知道你...(恕刪)


他合約拿出來,你就知道他買多少啦
還有建商已經不能換約,找二等親就能換約嗎?
我買價470W,有意者請投標~~
可私訊
如果賣不出,就出租。邊租邊賣再將"奢侈稅"強灌進去,這樣也可以...
但是我真的不想落入"政府奢侈稅政策"繳這稅真的是讓人無法消化/無法接受...
有緣人出價吧! 交個朋友
最可憐的是
出租後 屋況跟行情會變差
租金又不符投資報酬率
令人頭痛 有解套的方法嗎??
預售屋買賣契約書(內政部版本)

中華民國100年3月24日內政部內授中辦地字第1000723994號公告修正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第185次委員會議通過)

第二十條 房地轉讓條件
一、買方繳清已屆滿之各期應繳款項者,於本契約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完成前,如欲將本契約轉讓他人
時必須事先以書面徵求賣方同意,賣方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二、前款之轉讓,除配偶、直系血親間之轉讓免手續費外,賣方得向買方收取本契約房地總價款千分之___
(最高以千分之一為限)之手續費。
第二十六條 疑義之處理
本契約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為有利於買方之解釋。
十六、消費爭議之申訴與調解
因本契約所發生之消費爭議,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三條及第四十四條規定,買方得向賣方、消費者保護團體或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未獲妥適處理時,得向房地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申訴;再未獲妥適處理時得向直轄市或縣(市)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如上你有理由可要求轉讓(法律沒規定你不得轉讓,到有限制建商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若有問題可找縣市消保官申訴,自己權益自己應強力爭取!(我有律師朋友試過這方法,還真有用)
試看看和建商談談,希望對你有幫助,如有問題大家再想辦法(相關資料可到內政部中部辦公室索取,在黎明路VS大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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