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鑑界.如果確實有侵佔建商的地.恭喜,繼續佔有.建商要拿錢來喬.既然你們已經合法佔有七十年.現在是建商要頭痛,不是你們要頭痛.繼續佔有.中華民國的法律保護既存的長期佔有居住者.[就像保護非定期租約的租屋者的精神一樣]頭痛的是建商.不是你們頭痛才對.而且千萬別讓房子被建商偷偷拆了.偷偷拆了就輸了.趕快拍照起來,甚至調陳舊的老照片證明這些房子都已經佔有很久很久的時間.如果有長達七十年以上.是建商要拿錢來喬,你們不用太擔心,繼續住下去.住到天荒地老,住到建商拿錢出來喬!
ckwhitetw wrote:到地政事務所找當天的工程人員了解當天的量測結果,必要時再一次申請鑑界..按理來講 鑑界當天必須所有鄰地的地主都到場,以舊有的資料+儀器+所有地主同意下 重新訂下界樁,可能在之前鑑界當天 板主未到現場 因此發生爭議時 未到場的人就吃虧了~一般而言 地界訂立上誤差來源主要是1.現在的儀器比以前精準,影響最多十幾公分2.地震產生的位移~有可能到二.三公尺建商騙人唬人是正常的,因此不用太相信他們說的話 找地政事務所的人問清楚吧~ 這位大大講的很對!要不就自己再申請鑑界一次!
Biggest King wrote:口頭說的不算,一切以...(恕刪) +1其實就算當初房屋基地量錯了,只要房屋有建物保存登記,先去地政事務所查一下,而且地上物存在時間已經那麼久,地上物也有物權,土地所有權人應該是沒有權直接拆人家的地上物,在調解完成之前,絕對不要自行主動拆您的地上物!另外可以先找當地有名望的地政代書諮詢相關資訊。毀損罪,是屬於刑法的。還有,有必要的話,可以先在您家裝一些針孔攝影機。
jrs945 wrote:求助板上有經驗的大大...(恕刪) 請到鄉鎮市公所申請土地鑑界不過,當初建商購地應該有鑑界(這是一定的程序)既然鄰地有有鑑界,鑑界當下你們應該要在場才是,怎會事後由建商來通知你們過界若鑑界後,你們過界就拆,剩下2/3還是可以住人(不過你們佔用70年,建商應該來求你們拆)若拆屋後不想住人,請將土地圍起來,以免鄰地主無權佔用,也免官司訴訟若建商有意藉由逼你們拆屋而收購你們土地,請別屈服建商想買,表示價格有可談之空間重點是你的地要有路可以出入若無,就只好被予取予求了祝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