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辛酸,合約內容應該都對建商有利,興富發是上市公司透過外部的代銷公司來規避不必要的法律訴訟,所以消費者只能告代銷公司工商時報【記者蔡惠芳╱台北報導】春節長假躍居一線檔期...興富發成交近50億元,也是歷年最大量......興富發副總經理廖昭雄指出,截至目前為止興富發除夕迄今台北大賣35億元、台中成交6億元、高雄8億元,不含台中「新文華」被預約的226戶,興富發全台就狂銷49億元,買氣超乎預期。
"興富發新文華延宕後決定不蓋" => 這已經是白紙黑字了嗎?如果是的話,把文件掃瞄貼上來看看,然後集合群體訂戶的力量,提出訴求,而不是簡單四字的"無息退費"!人來了 霧散了 房子不蓋了,如果這不叫不負責任的市府&建商,那什麼才是不負責任的市府&建商?
興益發建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鄭秀慧 函受 文 者:副本收受者:速 別:速件密等及解密條件:普通發 文 日期:中華民國102年 月 日主旨:為通知台端於102年 月 日至 日前,攜帶附表所示文件,前往接待中心辦理「新文華」預購權利之退戶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說明:緣本公司及地主承蒙 台端日前預為保留投資興建之「新文華」新建大樓 棟 樓及地下 層編號 號之購買權利,茲因本建案於辦理變更設計過程中,地方護樹民眾及團體,以本建案之興建,將影響基地旁一株老樹之日照及生長,向台中市政府提出申訴,要求停止本建案之興建,經本公司多方努力協商爭取,並已依歷次市府、護樹民眾代表、專家學者協商會議決議之結論及各方之要求,提出多版老樹維護計劃予主管機關,惟最後仍演變成大小不斷之抗爭,自此本事件已非單純合法建案興建問題之爭取,而係變為社會事件,且台中市政府亦將老樹問題與本案施工核准視為一體,至迄今不依法審核本公司已提出多時之變更施工計劃書,甚至直接對媒體表達市府護樹之決心,本公司自本年度3月初迄今,這段期間不斷透過多方面努力及協商溝通,惟市府態度仍維持原保護老樹之態度,消極不核准本建案之施工,致本建案陷於無法繼續施工之窘境,且縱然依法提出救濟程序,亦恐曠日廢時,而無助益,因此不可歸責本公司事由所致生本建案無法續行興建之狀況,本公司甚為遺憾,惟為確保 貴我雙方權益,避免 台端權益受損,爰以此函通知 台端,謹請依主旨所示前來辦理退戶程序,本公司及地主將無息返還甲方已繳納之保留金,謹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