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請教一下,關於預售契約,現在內政部已有定型化契約;請問大家拿回去審閱的契約是各個空格已填寫只差簽名的狀態?還是拿SAMPLE範本(就是所有的空格都沒填寫的)?最近去看的就是只有空白契約(就算下定了也一樣),那這樣看還有辦法仔細看嗎?還是這是建商在鑽法律漏洞?
一定是需要先給您看契約條文內容的因為正式簽約的時候(這裡才是真正的簽約付訂金)(前面的付訂 我個人覺得只是怕您跑掉之類的 但應該在法律上是無效力)需要先把您認為有問題的項目逐條去做解釋因為若條文您認為有問題而雙方無共識那其實也不用填寫了(這裡會變成退訂 前面的訂金應該是要"全額"還給您)~這篇您可以往前看很多都會認為要在契約裡頭加什麼加什麼這些都可能會有歧見再來他會拿出正式的契約 上面已經填好相關資料一一跟您比對例如最重要的地坪跟建坪,其他設施的坪數等等的...預售屋還有費用要怎樣付每期要付多少這些項目(我買的是預售屋 所以我其實不知道成屋是怎樣~~~~~)都會詳細記載在契約裡頭重要的數字例如金額 坪數等等的都會用國字去填寫(壹貳參肆伍陸柒捌玖零)以免可以作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