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

我們要音樂pub,而不是金錢喵

Butterfly Effect wrote:
女巫店暫停營業的原因是因為都發局明令非商業區不得經營酒吧等所謂八大行業場所,並在台中大火事件後加強執行。..(恕刪)

我覺得還OK呀!
台中很多商業區,店租不高交通又方便,像第一廣場...
第一廣場多幾間PUB,外勞應該就可以少一點了!

現在第一廣場好像有24hr的MTV吧? 開幾間三更半夜才做生意的PUB應該也沒問題!
反正好幾層樓似乎都空盪盪的,最好一堆PUB都開在那裡,
以後可以叫"PUB廣場",MTV/電影院/PUB/酒店/Live都可以在那裡呀!

街頭藝人沒本事在PUB裡表演A到錢,在綠川表演A錢也不錯! 有還OK的場地,人潮也夠多!


業代殺手,斷人財路!
關於這方面問題 我不是業界人員 所以我轉載實際從事人員的PO文

每件事總有不同的看法 這是實際從事人員的心聲


很多朋友問我:哲偉,你不是離開夜店一段時間了嗎?

怎麼這回這麼熱衷,是不是有計畫要再開店?

沒有喔,我沒有要開店,我只是看不慣市政府公權力的無限上綱,牠們不只抹殺了夜生活的權利,更坑殺了許多善良百姓的生計.

法規的不完善與執法者濫權的情形,是現今政府的詬病,我們爭取的是合理的法源.

我所認識的聯合稽查:

一,衛爾康事件後,政府成立了聯合稽查小組,針對轄區服務業店家消防工安方面的監督輔導,往年稽查人員通常在每年寒暑假各有一波稽查行動,(學生放假期間,加強消防公安安檢),每日抽查2至4個單位,立意很好,目的也是讓更多人有更安全的消費場所.另,稽查小組如接獲檢舉,才會針對特定店家進行稽查,(通常檢舉多以噪音問題為多)針對店家的開單動作也都以規勸或開立小額罰款以示懲戒,屢勸不聽或沒有改善之店家才會以建築法規開罰(6萬至30萬可連續罰),其動作旨在不擾民為主.

二,三年多前,某家卡拉OK店,因噪音問題屢勸不聽,致被斷水斷電,老闆挾怨報復,一口氣具名檢舉台中市144家業者,此次風波有許多不合規定店家受罰,(多為因裝潢關係誤用不防火材料做裝飾,或未參加消防講習).此波稽查,市府公庫獲利不少,但 多數店家均有針對不合規定事項做改進.

三,(淪為斂財工具)去年七月,逢年底縣市合併,市長,議員選舉,市府聯合稽查展開一連串搶錢行動,(此波稽查正式開始擾民,並以公權力的擴張,壓榨我們老百姓的生計)仗著掃黑維護治安名目,進行合法募款之實,七月一開始許多小酒吧遭受前所未見的持續性稽查行動,第一次的稽查,罰單就以建築法規開罰6萬,不到一個月即進行第二次稽查,再開罰6萬,(奇怪的是,兩次稽查被勾選的違規名目竟然不盡相同,有些第一次合格的,第二次稽查卻被勾選不合格了.)有些店家,短短不到三個月,竟被開單3次,第3次更以12萬開罰.九月份開始進入華美西街一帶,更是誇張,晚上八點沿著街尾查到街頭,再從街頭查到街尾,逐家開單,有些店家甚至只隔一個禮拜,又被稽查,店家們個個苦不堪言.

四,斂財工具
去年九月十月間,警察單位執行一波(春風專案)栽贓篇,這段時間有便衣偽裝酒客找來未滿十八歲年輕人進入消費,再由便衣刑警進入取締,除了帶回派出所做筆錄之外,店家又是一張罰單,也有刑警委託未成年女性到店家應徵服務生(資料年齡造假),二 三天後即去取締.員警為求業績,栽贓酒吧業者,增加府庫收入.(據悉 很快就達千萬以上的罰款收入)



有許多朋友說:我們罰單都繳了,稽查人員總是說,你可以到市政府各部會申請合法流程,但到了市府卻都互推皮球,說要申請變更才可以,但是 專業建築師們開價又是一筆不小的數目.(十幾萬到四十幾萬都有)而且需將裝潢拆掉,恢復原先建築模樣,申請過了,才可以做裝潢規劃,始可營業,(把原先投資的錢都丟到海裡去,再拿錢出來重新營業)一家小店前後需花一百多萬才有辦法重新開始,期間也要花幾個月的時間沒有辦法營業,算算 沒有兩百萬,就沒有辦法成就一家店.


一個朋友的店,從西屯路搬到中港路,都裝潢好了,正式營業了,被聯合稽查刁難,循著政府的法規政令,他把裝潢拆了,請建築師重新申請(歷經3個多月,還好房東認識,期間房租並未收足,並陪著跑市政府流程)一切重頭再來,花了大把的鈔票,只想換合法安心的經營,這個安心只換了三年多,今年被勒令停業了.聯合稽查就是有各項名目找你麻煩.在合理的法規沒有明確之前,你永遠是市政府的提款機(此店在老船長舊址,相信有人知道是哪間小吧了吧)


持續性的稽查來到了十月,原本只有星期三或五會出來稽查的官員們,已經沒有休假可言了,(一到五)甚至一天出現兩組人,晚上八點市府前的整備待發,一天接著一天,由於酒吧業者罰單接怕了,滿街都是小蜜蜂機車隊,彼此掩護許多店家避風頭,但 選舉即將到來,經費還是得去籌措,業績好,年終還領的多,稽查人員開始轉往民俗療法業者,如腳底按摩店(還都是找小型店去),十點過後再持續的酒吧業績查.(奇怪的是,竟然沒看見過他們去稽查護膚店).


合法與違法的定義只在少數人,口頭上的個人主義,這就是一個邁向國際化都市的法規律章.一個朋友的店在去年,聯合稽查查訪時,安全過關了,既然任何項目都過關了,但到了今年五月,聯合稽查再次查訪,卻被挑出一堆毛病,並勒令停業.透過朋友到市府查詢,回來的消息只說:兩次的稽查主導官員不同,所以認定上也就不同,這是什麼道理,同樣是市府官員,竟有兩套標準.到底是哪位官員失職?哪位官員濫權呢?(此店在二分局斜隊面)


酒吧一家家被斷水電,被勒令停業,連帶著許多異國特色餐廳也被波及,中國人吃飯喝酒很正常,外國人用餐更是對酒有講究,但是聯合稽查的荒謬認定,連外國人都覺得莫名其妙,一些異國餐廳只因有販賣酒類飲料,而且營業時間超過晚上12點,就被認定為八大行業中的飲酒店業,除了罰單,還被勒令停業.(如果有勸導期或輔導期之類,店家反彈或許不會這麼大)難道這些外國朋友個個都是黑手黨,個個都是恐怖份子嗎?(還被列入八大行業規範,真是丟臉丟到國外去了)


在台灣開餐廳是一件很辛苦的行業,聯合稽查竟然限定不能賣酒,(海產店,薑母鴨,燒酒雞,釣蝦場等等...不都有賣酒嗎)聯合稽查竟然要求店家只能營業到晚上十點.(否則列入八大行業飲酒店規範)政府竟然用時間點來規範與認定行業別,這到底是一個什麼樣的政府.許多早餐店都已經從早賣到晚了,為了生計,不得不多元經營,餐廳也是一樣,難道不能賣消夜,賣早餐嗎?大家真的都是為了糊口.(開了20幾年的青蛙墨西哥餐廳,也被警告只能開到晚上10點,原來青蛙違法了20幾年)

十一
發起這個活動,主要目的是要求政府還我們市民合法安全的休閒空間.有律師朋友告訴我們,聯合稽查的動作已明顯違反正常程序,如有店家提告,勝訴機會相當高,除了基本的罰單撤銷,甚至可以要求國家賠償,(營業及設備損失)礙於我們訴求主旨及不是當事者店家,我們只找律師當顧問.如有受迫害店家需要協助,我們將全力支持,畢竟此活動並不是我們已離開業界多時的人,可訴求表達的立場.

十二
法規的執行是 人 ,法規的認定是 人 ,目前這些 人 都是市府稽查官員.受迫害1百多店家,為何沒 人 站出來向政府提告,是該讓法規的明確性由法官 大人 告訴我們市民的時機了.別再讓法規淪為政府斂財的工具,別再讓法規壓迫人民的生存權力.就讓聯合稽查恢復到以前監督 輔導 維護公安的角色吧!

作者:張哲偉

http://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100000428745924#!/event.php?eid=154993581238620
flycode wrote:
我覺得還OK呀! 台...(恕刪)
我連多打幾句話的動力都沒有,只想跟你說....

" 為什麼你只想到你自己 "!!!

我已閱讀過並同意遵守討論區規則.
Butterfly Effect wrote:

有許多朋友說:我們罰單都繳了,稽查人員總是說,你可以到市政府各部會申請合法流程,但到了市府卻都互推皮球,說要申請變更才可以,但是 專業建築師們開價又是一筆不小的數目.(十幾萬到四十幾萬都有)而且需將裝潢拆掉,恢復原先建築模樣,申請過了,才可以做裝潢規劃,始可營業,(把原先投資的錢都丟到海裡去,再拿錢出來重新營業)一家小店前後需花一百多萬才有辦法重新開始,期間也要花幾個月的時間沒有辦法營業,算算 沒有兩百萬,就沒有辦法成就一家店....(恕刪)

我想,可能是很多做夜店或搞娛樂的,就只知道怎麼"娛樂",
但不知如何做合法生意、申請營利事業登記,
以為隨便租家店,裝潢一下,找員工,開張就能開始賺錢了!
即使是辦公大樓、工廠、百貨公司...要拿到營利事業登記,全都要經過這一關。
一大堆人聚集的夜店,沒道理不比照辦理。

像在01居家裝潢設計那版,
所討論的隔間/天花板幾乎都是"木角材+矽酸鈣板",就知道有多少人沒這概念,
大多找的"室內設計師"也只是裝潢公司畫圖的,也沒證照,室內裝潢的用料當然會出問題!

若要營業賺錢,卻把裝潢當做居家裝潢隨便搞搞,就容易發生台中阿拉的事件。
雖然搞不清楚狀況搞錯裝潢可能會賠錢,但人命更值錢呀!
賠掉1百多萬...拜託..要是客人出事了,哪夠賠?...搞不好還要被關咧...
業代殺手,斷人財路!
Butterfly Effect wrote:
我們要音樂酒吧,不是...(恕刪)


昨天吃飯聽一些長輩朋友在討論續攤的事情
講到這幾天一些常去的酒店因安檢不合格也陸續被抄被迫停業,
要唱那卡西都要外叫
這樣原PO有比較開心跟平衡點嗎



flycode wrote:
我想,可能是很多做夜...(恕刪)


亂開的小店不說 你以為沒牌 政府會給你開 別傻了

也許你會問 那為何都是飲料牌 餐廳牌 因為 台灣根本就沒有夜店牌這種東西

台中目前有酒牌 應該只有犁站 而且那是很久很久之前取得的 現在沒有法源

你去哪裡申請酒牌?
黑喬老大 wrote:
以昨天吃飯聽一些長輩朋...(恕刪)


有超開心的 更希望政府可以再接再厲 在有魄力一點 把金錢喵與松竹 也一起一起 不然堂堂台中都政府前 開酒店這能看嗎 聽說金錢喵的牌也是飲料店喔

再來就是拭目以待啦 到底是中區會浴火重生呢? 還是從此台中與高雄並駕齊驅了

以後PUB我想只會在台北出現吧 這樣也不錯 想聽歌就去台北瞜

酒店禁一禁 以後台中再也不是風化城 以我的夜生活來換 我很願意押

Butterfly Effect wrote:
亂開的小店不說 你以為沒牌 政府會給你開 別傻了
也許你會問 那為何都是飲料牌 餐廳牌 因為 台灣根本就沒有夜店牌這種東西...(恕刪)

亂開的小店,坪數小,大多只在一樓營業,甚至擺桌到騎樓,出了什麼事,一下就住外跑光了!
有二層樓的普通餐飲店,也同樣需要較高的標準,有去過麥當勞/肯德基/XX咖啡吧!?

但PUB若有二樓或擠滿一堆人,這種空間的消防標準本來就比較嚴。
要不要PUB也要像一堆亂開小餐飲店,每天就只有那些人?
業代殺手,斷人財路!
靠夜店生活賺錢的~~大部份都不是什麼好事...

把大多數市民拉回到正常的生活~其實市府團隊不知不覺中,把很多人導回正常的生活軌道,這是大好事~賺錢也要賺良心錢,喝酒花錢、傷心、傷身~很多人變成是常態性的夜生活,不能創造生產的商業活動,過多是件壞事...
只能說 廢話那麼多
開在商業區
乖乖去繳 特種飲食業之營業稅稅率
政府會抓你? 政府歡迎都來不及了...

別老是在那邊故意請餐飲牌做特種營業就好了...

如果生意光被收稅金就會倒 那乾脆倒一倒算了...

只會想逃漏稅...金錢豹說真的不被抓主要原因 除了政商關係好之外
人家有繳稅 警察自然就不會沒是找麻煩

乖乖繳高額特種飲食業營業稅起跳都是15~25% 你營業一年幾千~上億元 政府絕對支持你

開在住宅區 拿一般餐飲牌 不檢舉你 該檢舉誰? 沒事情就要賄絡一下避免查緝
何不開一間合法的正當營業...這種特種場所基本上一定有人需要 不是罪惡~ 乖乖繳稅就好了..
什麼叫沒有夜店牌 特種營業牌就是牌 自己去申請一個~
沒知識也要會google好嗎..

(特種飲食業稅率)
第十二條 特種飲食業之營業稅稅率如左:
一、夜總會、有娛樂節目之餐飲店之營業稅稅率為百分之十五。
二、酒家及有女性陪侍之茶室、咖啡廳、酒吧等之營業稅稅率為百分之二十五。

開網咖也會被收稅金的知道嗎..

至於開這種行業 本來就會被黑白兩道收規費...這麼應該不需要別人來告訴你吧
不然圍事跟經理請假的?..沒辦法搞定黑白道學人家開特種行業幹嘛

還有就是 金錢豹那條本來就不是住宅區...不然旁邊長億大樓跟銀行開假的?
你是看過銀行開住宅區嗎..

玩不起夜生活就別玩..如此而已 合法店台中也一堆..講這種只是給別人看笑話而已
政府這次剛好民氣可用 剛好抄一抄~ 能撐多久 我想也很難 不過先抄一些起來放也好
  • 4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