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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業務也自己說當初公司是跟他們說是約100/6,現在卡在那些流程問題,難道也要我們自己去承擔,建設公司都不用負責嗎?要簽合約時,我看到工程款到八月 我也問為什麼要到八月,業務也說他們會把時間捉的比較充足一點,我想說差個二三個月我可以接受,畢竟蓋房子怎能說不會有時間差,我都能理解,所以就簽啦!
總太業務說的話 也太不負責任了吧!我現在不開心的點是在這裡!
再者,合約上說的"半年內"通知客戶交屋,這是最後期限,總太現在是因為這些問題,才把交屋期說到最後期限的底!
那我只能希望總太就要有把握不要拖過這最後的期限!
只能自認倒楣,沒買過房子的經驗,被騙活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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