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大家的寶貴建議,
為了確定「半倒」的疑慮,我們上網查了許多舊資料。
也請結構技師檢驗屋主的房子是否當初921之後已完成修膳補強。(一週後才提出報告)
但是不管最後我們是否要解約,
多出來的一個問題是:如果惠雙的仲介服務態度不佳,言談惡劣(一直導引我們直接解約),
甚至我們要提出一些「減少價金」的需求,請仲介協助我們去跟屋主協調,竟被一口回絕說「你們直接找屋主談啦」的話
>>如果真的有談成,我們也買了,但還要負擔1%的仲介費用嗎?
因為:
1。我們真的很生氣,當初沒拿出來說明書造成後面不必要的困擾之外,連正式委託他也不甩我們;
2。一直引導我們解約、解約、解約,完全不顧我們的確是很喜歡這個物件的買方;
3。當初跟屋主簽約前,也沒跟仲介簽任何的合約(直接跳過找屋主簽了,不過那份合約上有仲介的簽名)
(不確定是屋主是否有跟仲介簽「委賣書」)
4。所以若仲介說「你們直接找屋主」的話,就形同我們不用付「仲介費用」了嗎?
剛剛也打電話去消基會詢問了,回答是這樣:
1。當初沒提供不動產說明書就是算「服務瑕疵」了,但是也不能否認仲介有幫我們找到物件、帶看房子
2。但針對後續服務態度不佳,服務品質不良的部份是另一回事,可以這樣做:
a.到消基會的網站上申訴,會發文給仲介方的總公司,要求回覆當初狀況
b.可以再發存證信函,主張當初的服務有瑕疵,來減少「仲介費用」(當然不可能完全不付)
至此要請教各位大大,
如果是您的話,會甘願付1%的服務費嗎?(覺得真是!@#$%^&,談到仲介就有氣 >_<)
King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