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社火鳥 wrote:
11月7日我打去問吳副理
機械停車板的大小為什麼會小於200公分(實際測量是189公分)
他跟我回答說會去問一下施工的廠商
(當初興建時申請建照時應該就會有一個寬度規定,建築是他的本業,怎麼會跑去問施工廠商)
225公分這個寬度他講是包函停車伸降柱的寬度
但我看建築技術規則時我質疑他講的
我明天打算問台中市政府建設課
因為當初建照是他們發的
停車位目前還沒拿到使用執照
要等到施工後才會發
請各位有買機械停車位的住戶幫忙對建設公司施壓力
很多東西建築法規只是最低的限度
合法卻不合情的施工方式
車子停進去,人出不來
你們買這個停車位有用嗎?(一但同時有兩台時,就有可能出不來)
目前我是有針對停車位不符合法規的地方提出詢問
萬一之後確定機械停車位的寬度大小是符合法律規定
難道我們只能選擇被動的接受嗎?
(恕刪)
新社火鳥 wrote:
最近心情很不爽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
大家以後日安花園大樓公設要點交時
讓我有機會表現表現
我會很龜毛非常龜毛
之前工作時有跟縣市政府共同會堪台電變電所的經驗
雖然看得東西有點不太一樣,但常用到建築技術規則
1.89的停車板,只有富宇敢做得出來
(恕刪)
恭喜你買了平面車位 解決了問題
那其他沒買到平面車位的怎麼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