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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不得於預售屋價外加收取外水電費用

給老胡的信
等同市長交辦的效率(不是指比較快有結果)~
這是跟您寄給承辦課室的差別
所以回文才會是已經轉交OO辦理
但問題還是要回歸到承辦的課室

內政部釋函的管轄單位是內政部
各地縣市府的相關單位屬於下屬單位
各縣市的相關單位收到陳情,只能轉請上頭去辦
所以這業務若是台中是法制局承辦
他就會看這件事的源頭是誰行文的
並發文給那位承辦人員
不能自己有所主張
所以所有的抗議的內容
全部都會回歸到內政部那位發函的小姐身上
由他去統合處理

台灣是五權分立
行政院內政部跟立法院或監察院是相關的
所以要陳請
是跟立法委員或監察院的相關委員陳情感覺比較妥當
同等對同等
市政的相關問題
是找市議員或找老胡
(老胡的功用算是單一窗口,有問題找他,他會找到對的人,並非指的是能解決問題)
我的建商只有跟我們收取瓦斯管線費2萬多元,不過延遲交屋72天也退還我們1820*72= 約13萬元
其餘交屋前水電管路支出通通都算建商的

will9527 wrote:
建設公司也是發包給廠...(恕刪)


我當初買房(總太青境)業務有提到會有這筆款
是代收代付的 隨合約提供的一張付款明細表 當初就有心理準備要付這筆
坦白說我同意樓上說的…
起碼現在是代收代付有明細表 但之後包在房價裡面
我不知道可不可能會多收 直接反應在房價上@@
都過那麼久了~~
都還沒看到內政部後續的函文
內政部都還在放端午連假就對了????
同樣也是過來人+1
其實代收代付我覺得比較透明
畢竟這筆費用成本還是在,成本反應在物價上
這就跟以前找設計師裝潢房子
設計師說不用設計費,但事實上那個費用早就反應在你的建材裡了

買車也是,業代跟你說讓你月付幾千塊0利率買車
利息早就加上去了……….車商最愛常的一招
哎…….

BensenYang wrote:
都過那麼久了~~都還...(恕刪)


應該是內政部正為了營建署忙得很
5/30內政部已回覆:"關於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13點(驗收)規定之接通自來水、電力之管線費適用時間疑義,本部刻正研辦中..."

適用時間不該以法令公布生效日2011/5/1起算嗎?法令還有寬限3年的謬論嗎?內政部研辦十多天了,是在考量甚麼?讓人覺得有息事寧人的心態,這不是以犧牲人民權益來圖利廠商的作為嗎?這樣的公務員犯了兩項過失:
1.法令公布生效後監督不周,讓建商違法3年,損及人民權益。
2.明知建商違法3年,仍以姑息養奸的態度,至今無法果決做出有利於人民的判決,未能明確要求建商歸還不法所得,這無異是坐視建商暴利,恐有圖利建商之虞。

此等公務員枉為人民公僕,是不是可以糾舉失職呢?或是可以合理懷疑為何站在建商那一邊呢?其中有沒有利益的糾葛呢?鐵飯碗公務員心態,沒有給失職公務員壓力,他們應該不會有所做為吧!
Nanal wrote:
5/30內政部已回覆:"關於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13點(驗收)規定之接通自來水、電力之管線費適用時間疑義,本部刻正研辦中..."

適用時間不該以法令公布生效日2011/5/1起算嗎?法令還有寬限3年的謬論嗎?內政部研辦十多天了,是在考量甚麼?讓人覺得有息事寧人的心態,這不是以犧牲人民權益來圖利廠商的作為嗎?這樣的公務員犯了兩項過失:
1.法令公布生效後監督不周,讓建商違法3年,損及人民權益。
2.明知建商違法3年,仍以姑息養奸的態度,至今無法果決做出有利於人民的判決,未能明確要求建商歸還不法所得,這無異是坐視建商暴利,恐有圖利建商之虞。

此等公務員枉為人民公僕,是不是可以糾舉失職呢?或是可以合理懷疑為何站在建商那一邊呢?其中有沒有利益的糾葛呢?鐵飯碗公務員心態,沒有給失職公務員壓力,他們應該不會有所做為吧!...(恕刪)

說的沒錯
遠雄案子還不瞭解官商的關係,官商一家人民眾百姓是外人,油水當然是自家人才有的拿
肚量大一點肚皮小一點

Nanal wrote:
5/30內政部已回覆...(恕刪)


推一下...
感覺消保官跟內政部都是在~拖~拖~~拖~~~~
果真是一皮天下無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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