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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不得於預售屋價外加收取外水電費用

我也是4月初買的,代銷說5/2後賣價每坪調高8k
與其在這邊抱怨 不如作點事吧
說實在的 我真的很失望
明明是建商違法在先 卻是要我們消費者買單
那這樣以後誰要守法 被抓到再改就好了嘛
希望看到文章不滿的人 都一人一信寫到胡志強市長的信箱
我相信這個信箱都會有專人再看 因為我以前有寫過 確實有得到回應
只要反應的人多 今年又要選舉了
應該有機會得到回應

希望在乎社會公義和近年來有買預售屋的人可以一人一信和我一起反應
po上信箱網址

http://mayormail.taichung.gov.tw/NTaichung/writemail/index.html

謝謝!!!!!!!!消費者加油
另外就我所知 台北建商是沒有收外水外電的~~~
這是我寫給胡市長的信:

我是今年和總太建設公司買房子的
合約書上並沒有寫外水外電外瓦斯需由誰支付
在收屋前被告知要繳這筆錢 感覺很錯愕
最近看到媒體報導:市府主任消保官康馨壬表示,預售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3項已明定,賣方依約完成本戶一切主建物、附屬建物之設備及領得使用執照並接通自來水、電後,通知買方進行驗收手續,且內政部今年5月2日也函釋,不動產開發業者、建商等預售屋買賣業,不得於不動產價款外,另向買方收取自來水、電力之內、外管線費用,因此業者已不當收取的外水外電管線費用,消費者可要求返還。
建商違法在先,不過市府怎會作出既往不究這決定,實在讓我們上百住戶對台中市政府非常失望。我是支持市府主任消保官康馨壬表示,預售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3項已明定,賣方依約完成本戶一切主建物、附屬建物之設備及領得使用執照並接通自來水、電後,通知買方進行驗收手續,且內政部今年5月2日也函釋,不動產開發業者、建商等預售屋買賣業,不得於不動產價款外,另向買方收取自來水、電力之內、外管線費用,因此業者已不當收取的外水外電管線費用,消費者可要求返還。
建商違法在先,市府怎會作出既往不究這決定,根本是圖利財團,又違法!!!!!!!!讓我們上百住戶非常失望。我是支持胡市長八年的人,今年我這票實在蓋不下去。 希望可以既往追究2-3年 , 謝謝~~~
我認為內政部營建署和台中市消保官這兩個單位,這邊大家一定要串連起來,至少這樣的聲音才有力量與壓力!光是從前內政部營建署署長收取建商回扣被收押件事來看,這些官員與建商的對價關係更是不言而喻!
恕刪~~~~~~~~~~~~~~~~~~~~
與其在此發言倒不如將這爭議轉發到FB上(雖然Mobile01很多人瀏覽,但比起臉書來看還是小眾市場)並請朋友們轉發分享,讓消費意識抬頭,以輿論迫使政府做成有利於老百姓的決定!

erickss1018 wrote:
這是我寫給胡市長的信...(恕刪)

後來老胡有回你嗎?可以分享一下嗎?
erickss1018 wrote:
這是我寫給胡市長的信...(恕刪)


http://www.homeapple.com.tw/article/index/20140529/35858914/news/5/2起簽約免付外水電費


之前看到的 是說5/2之後的確定不能收
5月2日前簽約購屋的民眾 只要契約載明由買方負責外水電費 就須負擔這筆費用
基本上應該是要看合約有沒有載明


大博士愛講話 wrote:
http://www...(恕刪)

建設公司也是發包給廠商 即便有費用應該是代收代付
這樣改了之後未來應該會反應在房價裡 所以可能未必是”實支實付”
不然怎麼會有樓上說的 5/2過後建商把房價調整的事情
老胡回的信:
來信已收悉!
我們已轉以下相關單位:

法制局,府收文號:1030103837,案件編號:103-(市信)006483

辦理並持續追蹤儘速回覆,若您有再反映之必要,
請重新點選市長信箱投遞郵件,俾便列管追蹤。

敬祝 萬事如意 身體健康

胡志強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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