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今年和總太建設公司買房子的
合約書上並沒有寫外水外電外瓦斯需由誰支付
在收屋前被告知要繳這筆錢 感覺很錯愕
最近看到媒體報導:市府主任消保官康馨壬表示,預售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3項已明定,賣方依約完成本戶一切主建物、附屬建物之設備及領得使用執照並接通自來水、電後,通知買方進行驗收手續,且內政部今年5月2日也函釋,不動產開發業者、建商等預售屋買賣業,不得於不動產價款外,另向買方收取自來水、電力之內、外管線費用,因此業者已不當收取的外水外電管線費用,消費者可要求返還。
建商違法在先,不過市府怎會作出既往不究這決定,實在讓我們上百住戶對台中市政府非常失望。我是支持市府主任消保官康馨壬表示,預售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3項已明定,賣方依約完成本戶一切主建物、附屬建物之設備及領得使用執照並接通自來水、電後,通知買方進行驗收手續,且內政部今年5月2日也函釋,不動產開發業者、建商等預售屋買賣業,不得於不動產價款外,另向買方收取自來水、電力之內、外管線費用,因此業者已不當收取的外水外電管線費用,消費者可要求返還。
建商違法在先,市府怎會作出既往不究這決定,根本是圖利財團,又違法!!!!!!!!讓我們上百住戶非常失望。我是支持胡市長八年的人,今年我這票實在蓋不下去。 希望可以既往追究2-3年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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