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 本案現向主管機關辦理建照變更設計申請中(戶數、樓層數...等)。買方確認知悉並同意本建物依主管機關最終核准之建照圖或設計圖施工為準。[買方確已知悉並同意簽名_________]"
像這樣的契約我可以簽嗎?我擔心的是:
1.樓層數、戶數都改變了,那土地持分是否要更著變動?會不會最後地主持有大部分的土地持分卻沒有房子?
2.他若完工日期也改了,且一改再改,買方完全無法告他,因為買方已經事先同意。
3.最終核准的建照圖或設計圖如何,買方實際沒有看到?若賣方把建材都改成廉價品,或公共設施都取消了,也無法告他。
4.戶數變少或變多,管理費是否要重新計算?
讓我比較寒心的是,賣方在定型化契約中擅自加上的文字,使買方在以後糾紛上完全處於不利的地位。
除此之外,政府的定型化契約中最後的交屋保留款是自備款的百分之五,但賣方自行把保留款改成 2 萬元,這也差太多了吧。這表示他若偷工減料,你也只能扣他2萬元。
不過再來建物會上漲的機會真的有限了,現在折舊跟上漲幾乎是打平抵銷狀態,
如果希望三十年後的房產會上漲的,大概只能買透天了,土地一定是持續上漲,建物的需求上漲是否能高過折舊,各區平均30萬/坪,大約就是台中市一個高點了,以建商這種賣的趨勢,大約是15年內可達(各區舊加新總數之平均)尤其再來都只有低密度分區土地可蓋,建坪之增加會變很慢很慢,就是供給會少很多。
都市計畫都是經過推算的,人口 土地 經貿等,沒有像921或是sars那種大意外,趨勢是不會離計畫偏差太遠的,安居樂業,住哪區都好,要人作很遠的遷移,是很難的,只有少數人能有這樣的壯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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