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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京市的住戶來簽到吧!


米口醬 wrote:
小妹是c1 14樓的...(恕刪)

以這間建設公司的處理風格來說
從對保到交屋,至少還要半年吧
很會拖拖拖
除非自已簽切結交屋,速度會快一點

lexus3899 wrote:
銀座區的朋友你們的冷...(恕刪)


冷氣主機是疊疊樂 疊上去的
而且離熱水器很近、離洗衣機會很近 ...
等你裝好後
你煩惱的會是 曬衣服 好苦惱啊 空間不夠大
我已經打算在牆壁上打釘自已多做一個吊衣桿,這樣曬被單才方便
不過,你該慶幸了 銀座區的後陽台 比大多數的涉谷區後陽台大很多 >"<
那邊有的只能放一台洗衣機就滿了 @@
不曉得是不是因為 套房的關係 規畫很怪

snoopylu wrote:
我是銀座區的住戶,最...(恕刪)


停車位因為要附掛於主建物下才能移轉,所以有些建設公司會把其中一間公設登記成辦公室,所有車位都附掛在那間辦公室下。

簡單說,以後車位可以不用跟住家一起移轉(移轉的是辦公室跟車位),至於這樣好不好,見人見智。

車位可以被單獨出售給非住戶(這種情形在台北並不少見)就會增加管理上難度,除非管委會成立並訂定公約,但是否有法律效力小弟不是學法律的所以不知道(似乎有限制個人財產處分權利?),只知有些大樓也是這樣約定的。

往好處看,哪天缺現金就把車子跟車位賣了...開玩笑的,住得起東京市的大大應該都不淺阿~

yasaci2004 wrote:
1.延遲交屋的部分 ...(恕刪)


謝謝前輩的回應!

我有聽說這家建商的合約有一些版本,其中一個版本就是像你這樣有約定交屋時間及違約罰的條款,可惜我的版本沒有這個約定,以致於要求償沒有明確的依據.請問你跟建商要的是他們現場放的那個家電組嗎?有電視,洗衣機,電冰箱等,如果是這樣,那也不錯呢.

再請問前輩: 我前幾週去檢查屋況時,走到後陽台,發現風還蠻大的,我很擔心掛在他們設的曬衣架上的衣服會被風吹走...請問你有遇到這樣的問題嗎?

謝謝!

東京市的房屋土地買賣契約書第45頁-附件(七)停車位分管同意書
有載明 ...本停車位屬於法定停車位...

法定停車位必須隨著主建物辦理產權移轉,不得與主建物分開買賣。
(於民國80年9月18日發佈台內營字第8071337號函解釋, 918前取得建照可單獨買賣, 918後取得建照則不可)

不知我的認知有無錯誤.
工作陽台空間狹小, 這個是在買下當時就已經事先知道的事了
而且住戶公約也有規定非曬衣陽台不得晾曬衣物

所以, 我冷氣主機是買一對四的. 只要一台室外機就好, 節省了許多空間
建商附的曬衣架移除, 另外去買手搖式曬衣架, 自己DIY打洞裝上, 住置就在裡面有內縮的地方,
可是建商說工作陽台的天花板可能會有管硌, 不建議打洞, 所以我是採用側壁架的方式來處理
http://www.kcltw.com.tw/product/product-detail.php?catSn=46777&sSn=860908
(建商裝在那麼外面, 下雨一定被淋濕, 而且風大一點可能還會把衣服吹跑)
還有洗衣機加洗手檯, 這個的空間雖然不大, 但也算是應有盡有了

非曬衣陽台晾曬衣物的問題, 我個人對此也是非常地不滿意
一棟大樓的外觀原本就是美美的, 為什麼就要讓少數人的自私行為來讓所有的人來承擔雜亂呢?
那些自私行為的人的心態就是"反正現在沒人管, 自己方便一下沒有關係"
再加上建商對此現象的消極不作為... 又把一切都推說等區分所有權人大會開了, 設了管委會後再來約束,
畢竟它是公共利益, 不像是停車位被別人亂停有立即權益損害的, 這檔事在這個建商身上是很難看得到具體成效的.



yasaci2004 wrote:
冷氣主機是疊疊樂 疊...(恕刪)



我也是銀座區的住戶

1.依民國80年9月18日內政部函令,法定停車位必須登記為公共設施,在辦理產權登記時只能登記為「大公」,產權由全體住戶所持有;或登記為「小公」,經由合議由部分住戶共同持分,不想要車位之住戶就不須分攤持分。
依停車位的建物所有權狀內容和與建商買賣的情形來看, 它可能是登記為「小公」.
而使用的範圍與權利, 則是記載在東京市的房屋土地買賣契約書第45頁-附件(七)停車位分管同意書.

2.第2個問題, 當初嚴重delay,建商也只是應要求在房屋土地買賣契約書內加註....在99年12月31日前....完成必要設施...並取得使用執照. 所以, 建商也沒違約!@$^%$^% 我也是在它拿到使用執照後, 在1月份先驗屋, 之後緊迫盯人的追著它修繕, 一直到四月才切結交屋, 到六月份才拿到房屋權狀.

3.這個問題要去問建商.


snoopylu wrote:
我是銀座區的住戶,最...(恕刪)
我的情況是將曬衣架往內移
冷氣主機放在最上面
所以下方還有很多空間可以運用
雖然工作陽台不是很大
但有洗衣機(15KG)、洗衣槽、三個垃圾分類桶
和一些掃除用具
用起來覺得還得宜

不過希望有管委會後
能在頂樓設置曬衣場
讓大家曬被單等
希望到時大家多多支持喔
法定車位不能單獨買賣沒錯,所以應該會有2張權狀,一張是住宅,一張是辦公室,車位就是附掛在辦公室下,買賣車位時就是買賣辦公室及其附屬法定車位。

gelly0322 wrote:
我的情況是將曬衣架往...(恕刪)




什麼開會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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