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xus3899 wrote:銀座區的朋友你們的冷...(恕刪) 冷氣主機是疊疊樂 疊上去的而且離熱水器很近、離洗衣機會很近 ...等你裝好後你煩惱的會是 曬衣服 好苦惱啊 空間不夠大我已經打算在牆壁上打釘自已多做一個吊衣桿,這樣曬被單才方便不過,你該慶幸了 銀座區的後陽台 比大多數的涉谷區後陽台大很多 >"<那邊有的只能放一台洗衣機就滿了 @@不曉得是不是因為 套房的關係 規畫很怪
snoopylu wrote:我是銀座區的住戶,最...(恕刪) 停車位因為要附掛於主建物下才能移轉,所以有些建設公司會把其中一間公設登記成辦公室,所有車位都附掛在那間辦公室下。簡單說,以後車位可以不用跟住家一起移轉(移轉的是辦公室跟車位),至於這樣好不好,見人見智。車位可以被單獨出售給非住戶(這種情形在台北並不少見)就會增加管理上難度,除非管委會成立並訂定公約,但是否有法律效力小弟不是學法律的所以不知道(似乎有限制個人財產處分權利?),只知有些大樓也是這樣約定的。往好處看,哪天缺現金就把車子跟車位賣了...開玩笑的,住得起東京市的大大應該都不淺阿~
yasaci2004 wrote:1.延遲交屋的部分 ...(恕刪) 謝謝前輩的回應!我有聽說這家建商的合約有一些版本,其中一個版本就是像你這樣有約定交屋時間及違約罰的條款,可惜我的版本沒有這個約定,以致於要求償沒有明確的依據.請問你跟建商要的是他們現場放的那個家電組嗎?有電視,洗衣機,電冰箱等,如果是這樣,那也不錯呢.再請問前輩: 我前幾週去檢查屋況時,走到後陽台,發現風還蠻大的,我很擔心掛在他們設的曬衣架上的衣服會被風吹走...請問你有遇到這樣的問題嗎?謝謝!
東京市的房屋土地買賣契約書第45頁-附件(七)停車位分管同意書有載明 ...本停車位屬於法定停車位...而法定停車位必須隨著主建物辦理產權移轉,不得與主建物分開買賣。(於民國80年9月18日發佈台內營字第8071337號函解釋, 918前取得建照可單獨買賣, 918後取得建照則不可)不知我的認知有無錯誤.
工作陽台空間狹小, 這個是在買下當時就已經事先知道的事了而且住戶公約也有規定非曬衣陽台不得晾曬衣物所以, 我冷氣主機是買一對四的. 只要一台室外機就好, 節省了許多空間建商附的曬衣架移除, 另外去買手搖式曬衣架, 自己DIY打洞裝上, 住置就在裡面有內縮的地方,可是建商說工作陽台的天花板可能會有管硌, 不建議打洞, 所以我是採用側壁架的方式來處理http://www.kcltw.com.tw/product/product-detail.php?catSn=46777&sSn=860908(建商裝在那麼外面, 下雨一定被淋濕, 而且風大一點可能還會把衣服吹跑)還有洗衣機加洗手檯, 這個的空間雖然不大, 但也算是應有盡有了非曬衣陽台晾曬衣物的問題, 我個人對此也是非常地不滿意一棟大樓的外觀原本就是美美的, 為什麼就要讓少數人的自私行為來讓所有的人來承擔雜亂呢?那些自私行為的人的心態就是"反正現在沒人管, 自己方便一下沒有關係"再加上建商對此現象的消極不作為... 又把一切都推說等區分所有權人大會開了, 設了管委會後再來約束,畢竟它是公共利益, 不像是停車位被別人亂停有立即權益損害的, 這檔事在這個建商身上是很難看得到具體成效的.yasaci2004 wrote:冷氣主機是疊疊樂 疊...(恕刪)
我也是銀座區的住戶1.依民國80年9月18日內政部函令,法定停車位必須登記為公共設施,在辦理產權登記時只能登記為「大公」,產權由全體住戶所持有;或登記為「小公」,經由合議由部分住戶共同持分,不想要車位之住戶就不須分攤持分。依停車位的建物所有權狀內容和與建商買賣的情形來看, 它可能是登記為「小公」.而使用的範圍與權利, 則是記載在東京市的房屋土地買賣契約書第45頁-附件(七)停車位分管同意書.2.第2個問題, 當初嚴重delay,建商也只是應要求在房屋土地買賣契約書內加註....在99年12月31日前....完成必要設施...並取得使用執照. 所以, 建商也沒違約!@$^%$^% 我也是在它拿到使用執照後, 在1月份先驗屋, 之後緊迫盯人的追著它修繕, 一直到四月才切結交屋, 到六月份才拿到房屋權狀.3.這個問題要去問建商.snoopylu wrote:我是銀座區的住戶,最...(恕刪)
我的情況是將曬衣架往內移冷氣主機放在最上面所以下方還有很多空間可以運用雖然工作陽台不是很大但有洗衣機(15KG)、洗衣槽、三個垃圾分類桶和一些掃除用具用起來覺得還得宜不過希望有管委會後能在頂樓設置曬衣場讓大家曬被單等希望到時大家多多支持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