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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不得於預售屋價外加收取外水電費用

tsaosusu wrote:
蘋果日報”地產版”今...(恕刪)

內政部的思維是以建商或是消費者利益優先呢?
90年公告至今,已經過了十幾年了,實際上在消費者這方有人房子已經賣了,亦或是合約書早就不見了!能夠再拿出預售屋合約出來主張權益的,應該都是近幾年買屋的消費者;在建商這方有的甚至是一案建商,就算手上還有預售屋的合約書,也找不到人求償.所以這兩方加起來的能求償的數量應該比估計的少很多,預估求償的金額亦不至於動搖建商的國本.
所以說就看內政部的作為以誰的立場為出發點了,只能說法條在遇到爭議時,公部門是否願意一本初衷的處理,亦或是考慮東考慮西拐個彎,加上很多的文詞字彙說明改變了原始的本意.
新竹版的有大大說蘋果報紙有刊登了。今天要去買一份。
http://www.homeapple.com.tw/article/index/20140524/35850484/news/%E5%A4%96%E6%B0%B4%E5%A4%96%E9%9B%BB%E8%B2%BB%E9%A0%88%E7%94%B1%E5%BB%BA%E5%95%86%E4%BB%98

【王鈞生╱台中報導】很多民眾購買預售屋時,到交屋前才發現要多繳數十萬元的外水外電費用,引起不少爭議,以往內政部版契約未明確規範,但今年5月內政部函釋,確定未來外水外電費用應該由建商支出。近日卻有即將交屋、仍收到建商外水外電繳費通知的屋主,民眾游先生向《蘋果》投訴:「政府拖這麼久才作出決議,完全沒有盡到監督責任!」

內政部2011年公告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明白規定,賣方領得使用執照時,必須接通自來水、電力以及各項設施後,才得通知買方驗收。不過卻無明確指出接通費用須由誰支付,加上中南部業者長期習慣將外水外電費用額外收取,時常引發消費爭議。

過去曾發生建商因擔心消費者不願負擔外管費用,竟要求接受地下水作為水源,且建商認為,房屋只要能具有房屋的外觀,內部管線安裝好就好,外水外電管線施設不在契約範圍內。
因此今年內政部5月2日重新解釋,指出往後外水外電費用應由建商支付,卻引起許多購屋者不滿,認為3年前建商已違法在先,對這段時間已支付該筆費用的購屋族很不公平。

新竹讀者鄭小姐表示,當初根本不知道建商不應收取外水外電費用,去年就已繳高達37萬元費用、並非小數目,若由現在開始才不收取,那對同個案子卻早已簽約完成的民眾很不公平。

準備交屋付款的台中讀者游先生更痛批:「剛好下個月要付建商外水外電費用,才猛然發現政府放任建商,讓業者對買房的民眾能撈則撈,完全沒有盡到監督之責,否則怎麼會拖到現在才解釋,這不就是幫忙墊高房價嗎!」
其實,法律也規定預售屋要達到交屋的程度,必須具「現代人」居住功能,台中市政府主任消保官康馨壬指出,建商當然有責任完成外水外電,才得以交屋,不應將風險轉嫁消費者,不然在簽訂契約時、就要確認所有費用事項,下周消保會將找建商協商。

台中縣不動產公會理事長陳正哲澄清,內政部作出解釋後,未來建商也會有個依循,但若要溯及既往,不僅困難度太高,且「羊毛出在羊身上」,對於購屋族要負擔的總價並無太大差別,反而會製造彼此不信任。他也呼籲內政部,可另訂出日落條款,拉長實施時間,讓建商、民眾能適應。
不知道哪時候會有最新消息,明天再打電話來去問問,
只能說,原本是基本的東西,現在都還要消費者去爭取,真的是不合理!!!
我也收到內政部的回覆了,回覆內容與之前其他大大網上PO的完全一樣,
已回覆問卷不滿意,因為問題還未解決,生效日期還未決定,
請大家再一起持續追蹤,看我們的政府到底站在哪一邊!
我也響應一人一信的號召,我也寫了一封信給內政部長。希望內政部能重視此問題。
台灣消費者若是想姑惜下去,以後會發生更多不公不義的事情在自己身上,到時候就是奴隸的命,不然就是爆發革命(如現在的泰國),若爆發革命時,其社會成本就不是大家想承擔的了。
最後還是呼籲大家一人一信一電話,讓內政部正視人民的怨言。
小弟剛剛致電台中市政府消保官張先生 (04-22289111#23700) ,他說跟建商開完會的結果是 103.5.1 後簽約的不收,在這之前的還是照收,以後他們會把這些成本反應在房價...(所以政府喊打房做的事都是在抬升房價) 聽起來建商還是吃人夠夠,消保官就說看有沒有住戶去告建商,如果法院判勝訴的話,他們會再拿結果去跟建商談... 看來消費者沒聯合起來永遠是弱勢族群啊... 為什麼不是市府幫我們告,要我們自己告.... @@|||
erric wrote:
小弟剛剛致電台中市政...(恕刪)

笑話!
那103/5/1之前預售屋房價一直漲的又是在反映啥成本?!
同事前陣子打給某立委,跟其反映這項消息,請那位立委能站在人民的立場跟內政部表達老百姓的聲音,本來還以為會開個記者會或是針對這件事向內政部長做質詢,不過從結果來看,找也沒用
本來還以為要選舉了,政治人物會比較積極一點
官商勾結的社會哪黨都一樣,我看先告消保官瀆職,早知道結果是這樣一棟大樓兩種收費,完蛋了建商每坪不灌個5000元以上會很不爽,103年5月1日前簽約的賺到了
肚量大一點肚皮小一點

ARES.LIN wrote:
官商勾結的社會哪黨都...(恕刪)


哪黨都一樣?

所以還是投給炒房市長.

以後漲房價賺回來...意思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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