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wtsung wrote:早上到都會公園跑步,看到都會路兩邊紅線違停車子多被開單,少說二十幾部; 老實說真為這些車主叫屈1. 開單在半夜 2. 紅線路口都是小到不能再小的巷子(基本上不會有車走),這些人已經住到市區邊,大多車子也有點年分,這紅單該會是個負擔。伸我不是說可以違規,但可層想過這些打拼到半夜回來的人,車子可停哪? 如果公園不蓋公廁,不准隨地小便,合理嗎? 新政府一直強調公平正義,市井小民的公平正義在哪呢? 一大堆 設路霸、佔騎樓 都沒見取締,這樣合理嗎?台中市政府是不是該醒了,先去管管那些 霸 ,也較那些偷懶的員警不要晚上較涼才出來,半夜取締對交通幫助不大。 警察還是有在做事的!
swtsung wrote:早上到都會公園跑步...(恕刪) 樓主想表達的應該是政府缺乏整體的規劃, 許多更需要整頓的地方警察卻置之不理.大多數的人不是騎車就是開車, 都會區的機車到處亂停, 不是每台機車都停在機車格裏頭, 市區的汽車到處都是並排停車. 這些都是政府應該規劃,輔以取締整頓才是治本.
我之前住蘆洲也是,由於附近都是缺乏規劃的傳統公寓,停車位根本一位難求上網徵求車位也僧多粥少,最後也是租比較遠,跟前面幾樓大大一樣騎車換汽車後來買了有停車位的房子就是因為了解沒車位的苦強烈建議政府立法規定無車位證明不得購車,不然市區違停跟路霸真的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