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waysMaTt wrote:他應該是當事人或者是有看過完整協調內容的每一個字再不然,就是根據新聞來這邊假裝很有法律常識再來,當事人有簽協議不能把這件事情公開的條文嗎?那位先生快拿出來證明一下阿 我不是當事人歐~我只是對版主發問.另外,我的確沒什麼法律常識,我奉公守法並且請的起律師就可以了
tseb2001 wrote:我想 我懂你的意思了所以 樓主是無法上來PO網的 因為 有可能違背 和解之契約 精神要由他的 家屬 OR 朋上 上來PO網 就沒問題了因為 和 商家訂立 契約的是當事者 和其他人無關其他人 可由 旁觀者的觀點 進行客觀的陳述大大真是用心良苦了 這棟樓 越來越高了註:話說 叫我包了紅包 去吃喜酒 還 三個小時沒冷氣這~~ 不太可能啊 我想 這應該是 親屬 朋友間 茶餘飯後的好話題一整個 就是丟臉啊 紅: 不了解意思.藍: 版主會感謝你提醒綠: 看開版文,貌似版主想要的效果?黃: 不清楚版主是否有退回紅包,你可以直接問版主.我不關心這個問題
AlwaysMaTt wrote:一開始鬼打牆,再來的論點被打臉,後面就開大絕: "這個你不需要知道"再後來又死不認錯請問一下各位網友,認錯有很難嗎?偏偏要以臉腫為榮有事嗎!? 道歉是需要勇氣的所以才有句話「知恥近乎勇」只是很多人即使知道自己錯了,仍然選擇硬拗下去心裡以為保住了面子,事實上卻是讓更多人恥笑我沒說誰,自言自語而已
AlwaysMaTt wrote:需要幫妳數一下目前你被幾個人砲? 數完請+1,我也想砲~~看完新聞,這店家真的是很惡劣耶(以新聞所述的內容)新聞說這店家為了省錢,申請比較便宜的方案,但是常常用電超過負荷,所以會跳電。要嘛,就不要搞那麼多費電的東西,要嘛,就申請更大的用電量,讓台電有依據去修改。結果都不是,出事就是新人擔。雖然說有些新人不一定是第一次結婚啦(逃),但是這樣搞,讓新人在親朋好友間被笑話,怎麼做人阿??這店主真的太惡劣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