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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美婚禮終結者~台中國際街東海漁村


AlwaysMaTt wrote:
原來是新聞報導阿

但你看的新聞怎麼跟我看的新聞不一樣呢?


新人不接受.那就是和解破局.

AlwaysMaTt wrote:
他應該是當事人

或者是有看過完整協調內容的每一個字

再不然,就是根據新聞來這邊假裝很有法律常識

再來,當事人有簽協議不能把這件事情公開的條文嗎?

那位先生快拿出來證明一下阿


我不是當事人歐~我只是對版主發問.

另外,我的確沒什麼法律常識,我奉公守法並且請的起律師就可以了

telecatw wrote:
我不是當事人歐~我只是對版主發問.

另外,我的確沒什麼法律常識,我奉公守法並且請的起律師就可以了...(恕刪)


這個我們都知道

telecatw wrote:
所以我直接詢問版主....(恕刪)


有事的是你吧大家來把這棟樓蓋高吧看會不會有記者來抄
至少樓主的文章,絕大多數的人都看的懂想表達什麼,
這樣就夠了~

各位網友冷靜點,
要不是被歪樓鎖文、再麻煩點就是會被訟棍釣到。
tseb2001 wrote:
我想 我懂你的意思了

所以 樓主是無法上來PO網的 因為 有可能違背 和解之契約 精神

要由他的 家屬 OR 朋上 上來PO網 就沒問題了

因為 和 商家訂立 契約的是當事者 和其他人無關

其他人 可由 旁觀者的觀點 進行客觀的陳述

大大真是用心良苦了 這棟樓 越來越高了


註:話說 叫我包了紅包 去吃喜酒 還 三個小時沒冷氣

這~~ 不太可能啊 我想 這應該是 親屬 朋友間 茶餘飯後的好話題

一整個 就是丟臉啊



紅: 不了解意思.
藍: 版主會感謝你提醒
綠: 看開版文,貌似版主想要的效果?
黃: 不清楚版主是否有退回紅包,你可以直接問版主.我不關心這個問題

telecatw wrote:
版主開版指名攻擊.有...(恕刪)


指名攻擊明明是描述事實經過為什麼不能讓大家知道這種事就是應該讓越多人知道越好以免有人受害不是嗎??

AlwaysMaTt wrote:
一開始鬼打牆,再來的論點被打臉,後面就開大絕: "這個你不需要知道"

再後來又死不認錯

請問一下各位網友,認錯有很難嗎?

偏偏要以臉腫為榮

有事嗎!?


道歉是需要勇氣的

所以才有句話「知恥近乎勇」

只是很多人即使知道自己錯了,仍然選擇硬拗下去

心裡以為保住了面子,事實上卻是讓更多人恥笑

我沒說誰,自言自語而已
既然新聞有報導過了,那這間餐廳也因為報導出名了!

AlwaysMaTt wrote:
需要幫妳數一下目前你被幾個人砲?


數完請+1,我也想砲~~

看完新聞,這店家真的是很惡劣耶(以新聞所述的內容)

新聞說這店家為了省錢,申請比較便宜的方案,

但是常常用電超過負荷,所以會跳電。


要嘛,就不要搞那麼多費電的東西,

要嘛,就申請更大的用電量,讓台電有依據去修改。


結果都不是,出事就是新人擔。

雖然說有些新人不一定是第一次結婚啦(逃),

但是這樣搞,讓新人在親朋好友間被笑話,

怎麼做人阿??


這店主真的太惡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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