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情是這樣的
小妹在2020/07 就看到路上有這樣的廣告
因為目前住的地方有諸多不便之處,所以看到 "立可住" 這三個字非常心動~
想趕快搬離目前所居住的住方
於是在2020/8初簽約前後詢問可交屋日期,對方說9月初可交屋~
就一直等等等...
在10月初的時後
因為對方要求我們去接待中心對保,對保完馬上驗屋,隔幾天又說無法驗屋,因為沒水沒電
要拿水電圖、格局圖PDF都說沒有
於是問了接待中心的人員這個建商沒幾個建案是不是很不靠普~
不然怎麼說9月初就能交屋到了10月中了還沒下文~
接待中心的人回復說 :因為公司的人都以為使用執照文件已經送審了~~~~沒想到一直都還沒送出去
從10月左右就有住戶在詢問使用執照~ 接待中心的人都是統一回復已經送審預計11/10會拿到
11/10還沒拿到
11/20就有住戶去電監管局查詢,使照是10/21用掛號申請的,如果沒有資料缺少預計20個工作天會核發
直到2020/11/23使用執照才下來
第1點
光是送件(使用執照)的問題可以從9月初拖到10月中,公司都沒有任何人發現文件還沒送審...這個說法個人覺得離譜,不是有什麼隱情,就是公司內部沒有任何制度(沒有主管在管與追尋每個事情的進度)
而且監督局說收到文件沒有問題的話,預計20個工作日會核發,按照一開始的說法9月初能交屋,那8月初就該送件才對,
第2點
問接待中心的人員怎麼還不能交屋,不是說好9月初能交屋,人員只說到使用執照沒送出的原因,但實際上一樓大廳與地下室B3都還沒完工(2020/12/18看的時候),撇除使用執照的問題,實際就是沒完工怎麼可能9月初交屋。
就算那是人員搞錯說錯好了,廣告打著立可住的意思不是馬上可以住嗎?
簽約是簽新成屋的合約並非預售屋合約,所以合約內不會有交屋日期與尾約的條款,但在簽合約時問對方可否寫上交屋日期,對方不肯,最後還是簽了,可能心裡已經被立可住的廣告給洗腦了,心想立可住應該部會等很久吧~~~~
到這裡...我知道一定會有人說不給交屋日期不要簽合約,簽了合約就該認命~~~
簽約前什麼什麼都要看清楚巴拉巴拉之類的...但說真的,一個人一生中能有幾次買房的經驗(我是第一次),只能從經驗中成長學習
小妹疑惑 交屋至少要等半年,但廣告打著立可住,請問各位有經驗的大大,這樣是否為廣告不實,先欺騙消費者可以馬上住,然後其實房子根本沒辦法讓消費者馬上入住,就字面上來說立可住的"立" 不是立即的意思嗎?
有沒有什麼途徑可以要求賠償之類的
簽約時我們也都說可以等到9月初,但現在看房子的情況應該是要等到2021年2月, 過年後了才能交屋了
之後有什麼情況會在更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