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住四年/六年大樓出售稅額怎麽算呢?

請問各位大大
1. 現況自住大樓未滿四年,因為負擔實在有點大,只想不賠錢售出換間比較低總價的房子約1000萬左右,不知到出售的扣稅怎麼算。

2. 如果住滿6年再出售,是否可依"自住減免條款" 免稅額400萬,出售後而免稅呢!

3. 出售後預計購入約1000萬左右房子,重購退稅優惠該怎麽算?

購入總價1399萬
裝璜約120萬
預計出售1550萬

有請各位大大幫小弟解答,謝謝
2020-05-31 0:42 發佈
有認識的代書嗎?可以得到比較完整的解答。
jess.hsu1979 wrote:
請問各位大大1. 現(恕刪)

1.稅額:成交價額-房地取得成本(出價取得者)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之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未提列稅捐稽徵機關得按成交價額5%認列)
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之費用包含
(1)購入房屋、土地之契稅、印花稅、代書費、規費、仲介費
(2)取得房屋:於使用期間支付能增加房屋價值或效能且非二年內所能耗竭之增置、改良或修繕費
裝潢應該可以認列,但我也蠻好奇實際的認列方式,畢竟還有折舊問題
詳細參考下面連結

2.住滿六年符合條件才可以有400萬免稅額
(1)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6年。(2)交易前6年內,無出租、 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3)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6年內未曾適用本項優惠規定。

3.重購退稅,如果已經住滿6年沒有繳房地合一稅就無稅可退喔
按重購價額占出售價額之比率計算扣抵稅額,在不超過應納稅額之限額內減除;也就是「先售後購」或「先購後售」都可以申請退稅或扣抵
依您的例子假設現在出售
稅額:1550萬-1399萬=151萬
稅率:20%
應納所得稅:151x20%=30.2萬
(以上未考慮提列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之費用)
另二年內購入1000萬房子
可申請退稅額:30.2x(1000/1550)=19.48萬

應該是這樣算,若有錯誤,再煩其他大大指正囉
其實也可以直接打去行政機關問啦

其他詳細資料可參考
https://www.dot.gov.tw/ch/home.jsp?id=417&parentpath=0,390,394&mcustomize=multimessages_view.jsp&dataserno=201708040001&t=RoomInOne&mserno=201707120001
https://www.ntbna.gov.tw/singlehtml/ca5bf361b3e04ef987a5303753f0f37f?cntId=0275a616e0fb4ee2a8b5c2afb4b01e9c
https://www.dot.gov.tw/ch/home.jsp?id=420&parentpath=0,390,394&mcustomize=taxnews_view.jsp&dataserno=201708040010&t=TaxNews&mserno=201707120004

感謝大大協助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