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成屋漏水

新成屋 入住不到半年,最近連日下雨,窗戶下方開始漏水,請問有何解決的辦法建議和如何保障自身權益,謝謝!新成屋漏水
2019-03-09 12:30 發佈
拍照

附照片\寄存證信函 給契約的對造

保固

瑕疵擔保

等等~~~

ps 打針沒用

要求徹底處理


strainny wrote:
新成屋 入住不到半...(恕刪)

strainny wrote:
新成屋 入住不到半...(恕刪)


太誇張了 台中久久下一雨才知道有無漏水...
求建商名子
是跟建商買的嗎?或是仲介公司,先通知建商或仲介公司吧!
入住不到半年應該是可以適用民法356.365條相關規定喔
解除契約不太可能,但請求減少價金或修繕都是合理的
第356條(買受人之檢查通知義務)

  買受人應按物之性質,依通常程序從速檢查其所受領之物。如發見有應由出賣人負擔保責任之瑕疵時,應即通知出賣人。
  買受人怠於為前項之通知者,除依通常之檢查不能發見之瑕疵外,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
  不能即知之瑕疵,至日後發見者,應即通知出賣人,怠於為通知者,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

第365條(解除權或請求權之消滅)

  買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者,其解除權或請求權,於買受人依第三百五十六條規定為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物之交付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
  前項關於六個月期間之規定,於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者,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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