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到都會公園跑步,看到都會路兩邊紅線違停車子多被開單,少說二十幾部; 老實說真為這些車主叫屈
1. 開單在半夜 2. 紅線路口都是小到不能再小的巷子(基本上不會有車走),這些人已經住到市區邊,大多車子也有點年分,這紅單該會是個負擔。

我不是說可以違規,但可層想過這些打拼到半夜回來的人,車子可停哪? 如果公園不蓋公廁,不准隨地小便,合理嗎? 新政府一直強調公平正義,市井小民的公平正義在哪呢? 一大堆 設路霸、佔騎樓 都沒見取締,這樣合理嗎?
台中市政府是不是該醒了,先去管管那些 霸 ,也較那些偷懶的員警不要晚上較涼才出來,半夜取締對交通幫助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