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送老婆 該繳的契稅逃不掉

謝謝各位腦公

腦公們要留意一下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台中市地方稅務局日前表示,依照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的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因此即便是夫妻間相互贈與不動產,也應依規申報繳納契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夫妻間贈與不動產建物,為契稅條例中所明訂的課徵範圍,因此仍應依規定申報繳納契稅。依契稅條例第7條規定,贈與契稅應由受贈人估價立契,並向所屬稅捐稽徵機關辦理契稅申報。未依規定期限申報者,每逾3日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15000元。 

此外,稅務局指出,不動產因贈與移轉而發生的稅負,如土增稅及契稅,依照稅法規定,應由受贈人負擔,可憑納稅收據影本,自贈與總額中扣除;但若稅金是由贈與人提供資金繳納的話,就需先併入贈與總額後,再依稅單收據影本扣除。
2017-02-01 13:4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老婆 契稅逃
這是已經本來由A[夫 OR 妻未來可能叫作伴侶]持有轉變到B[妻 OR 夫 未來可能是同性的伴侶 ]持有
所以叫作贈與
如果用共同持有的金錢去買新物件
根本也沒有贈與這回事
夫妻本來就是共有資產
帳戶裡的錢轉來轉去
也本來就沒有贈與稅的問題

以後如果同性伴侶也能修法成為民法的夫妻關係
這樣子也不失為另外一種避稅方式
以前假結婚還需要不同性
未來假伴侶關係就省掉這層手續了

乘天地之正,御六氣之辯,以遊無窮。
$$$ wrote:
這是已經本來由A[夫...(恕刪)


我想這機靈的政府是早就會預防到這個同性議題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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