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寶的微笑世紀好嗎 請大神指教
"註 : 本案現向主管機關辦理建照變更設計申請中(戶數、樓層數...等)。買方確認知悉並同意本建物依主管機關最終核准之建照圖或設計圖施工為準。[買方確已知悉並同意簽名_________]"
像這樣的契約我可以簽嗎?我擔心的是:
1.樓層數、戶數都改變了,那土地持分是否要更著變動?會不會最後地主持有大部分的土地持分卻沒有房子?
2.他若完工日期也改了,且一改再改,買方完全無法告他,因為買方已經事先同意。
3.最終核准的建照圖或設計圖如何,買方實際沒有看到?若賣方把建材都改成廉價品,或公共設施都取消了,也無法告他。
4.戶數變少或變多,管理費是否要重新計算?
讓我比較寒心的是,賣方在定型化契約中擅自加上的文字,使買方在以後糾紛上完全處於不利的地位。
除此之外,政府的定型化契約中最後的交屋保留款是自備款的百分之五,但賣方自行把保留款改成 2 萬元,這也差太多了吧。這表示他若偷工減料,你也只能扣他2萬元。
在內政部公布的"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的後面有簽約注意事項,其中第二條"契約審閱"就註明:
賣方銷售房屋時,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將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之虞:
(一)要求買方須給付訂金始提供契約書。
(二)收受訂金或簽約前,未提供買方至少五天契約審閱期。
另外我在他們的分期繳款說明書上,看到備註第三條:
簽約於訂金補足後三天完成,否則視為自動放棄,訂金不予退還。
這簡直是坑人,他們事前不讓你看契約書,繳了訂金之後,又要在三天之內簽約(已經違法),否則訂金(約12萬元)要沒收。 至於看了契約書之後,你覺得不合理不想簽約,那訂金如何退回則是一字都不提。他們自己的規定和做法已經完全違反公平交易法,不要讓你有充裕的時間仔細審閱契約書,只是不斷的強調麗寶集團事業多龐大,很值得信任,不會有問題。
首次購屋的人要小心了,付了訂金,很可能12萬元就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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