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預售屋合約書內容疑問

請問各位大大~~
這幾天下訂一間預售屋~
合約書內容關於土地轉讓的問題,想請問這個規範合理嗎??

一.買方於房屋取得使用執照、土地產權移轉申報完成前及繳清各期期款前,如欲將本契約土地轉售他人時,必須事先以書面徵求賣方同意,賣方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但其轉讓應依本契約約定內容之相同條件訂立新約。

二、前項於轉售時,買方應繳納本契約土地總價款千分之一為手續費於賣方。


關於第二點覺得有疑問,還沒過戶為什麼不能轉讓??這條可以叫他改嗎??目前是打算自住,但是因為是預售屋,還有1年多才會完工,中間是否有變數也不知道,不想被這個條款綁死~

請各位達人提供一下意見~~謝謝!
2016-07-25 19:38 發佈

a205888 wrote:
請問各位大大~~這...(恕刪)

第2條的意思不是指你轉讓後必須重新辦理一些手續的手續收費嗎?他沒說你不能轉讓啊?
不是都還沒有過戶嗎?
這樣轉讓也會有手續費用嗎?
買方換人了,他所有的合約必須重頭來過所有的手續都要從頭來過,當然要跟你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續費用...
而已..不只建商會收手續費用連國稅局都會釘上你要追稅...
國稅局特別說明,預售屋買賣與一般出售房屋不同,係在預售屋興建完工前出售,買方購買的是未來於建案完工後請求不動產(包括土地及房屋)過戶予買方之「權利」,故建案完工前預售屋之買賣係屬財產權利的交易,應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規定計算財產交易所得課稅。
請GOOGLE"紅單轉讓"
了解了~感謝!
a205888 wrote:
請問各位大大~~這...(恕刪)
不好意思,可以請問你買的是哪個建案嗎
看的是神岡的文昌視界~

有去看過的話可以討論一下..呵呵
板大好
根據我處理過2件預售屋買賣的經驗
賣方在要將權力移轉給另一人時
是必須支付部分手續費的~
建商才願意讓您換約
因為他所有程序必須再和新的買方重新來一次
所以才會有這樣的費用出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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