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啥意義,只是變更難處理了本來就是要三人同意,現在會變更複雜,但是絕對不是票數變多,只是他有可能做釘子戶但是我覺得沒有什麼意義啦,當他錢多亂搞就好過戶也是要費用耶其他兩個人不同意,他也不能幹嘛這筆土地是要幹嘛的?反正一個點,買賣看權狀,多少土地大小就是多少價格,分不分割沒差他大概是想當最後釘子戶那種啦,反正就是貪
guanleex wrote:請問這樣做有何好處...(恕刪) 你沒仔細看樓主的文喔,該土地本來就有三人持分了,只是其中一個共有人將他的分別共有部分過戶1坪多給他兒子,所以不是每個共有人都是他兒子。至於用處我已經講過了!
龍紋身 wrote:你沒仔細看樓主的文...(恕刪) 簡單說是否是因此將其共有1/3的土地又再加入更多的共有持份人之後,日後該筆土地要分割時(無法協議分割之下)施行裁判分割將對其較有利?因為他將原本簡單的3位持份共有人變為6位了?但這樣也很奇怪....一人會這樣做(各過戶一坪給他三個成年兒子),如果其他另2人也學他也分別過給2個...5個...那這塊土地不就有得搞了....這樣合法合理嗎?
如影隨行 wrote:簡單說是否是因此將...(恕刪) 不是。本來是不想講太多的,不過為了省得大家猜來猜去的,我就再講清楚一點吧。這是為了以後提起分割共有物訴訟的裁判費問題,又因為分割共有物的裁判費,以後是所有的共有人必須照持分比例分擔,所以對其他共有人也有好處,唯一倒楣虧的是代表國家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