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使用執照逾期
建商104年10月5日通知取得使用執照,經詢問得知,台中都發局核發執照日期為9月25日,也就是違約了25日,依照合約書所載每逾1日應按已繳房地價款每日萬分之二單利計算延遲利息,依照當時我已繳納的頭期款269萬元,建商應支付1萬3,450元。但建商給我的回覆是,依照合約如果遇到天災地變等不可抗力事由,致賣方不能施工者,得順延工期,施工這兩年期間很多颱風,要我上中央氣象局去看,我心想不是應該只有放颱風價才可以展延工期嗎?怎麼可以有颱風就展延,我就去人事行政總處看這兩年的颱風假,103年7/23(三)、9/21(日)颱風假、104年8/7(五)颱風假、8/8(六)颱風假,如果要算天災因素應該也只能算兩個平常日,我向建商表示我算起來颱風假才兩天,且是你們自己延宕了近半年才開工造成工期壓縮,怎麼不算違約,建商就向我表示是台電太晚給電造成他們沒法如期開挖,且他們認定的天災地變是依據中央氣象局的降雨量,如果降雨量達一個標準就可以展延,因為很多工人下雨天就不來上班,所以得扣掉,我說哪有人這樣算,工人最好是出門前會知道當日的降雨量,他說所有建案都是這樣算,我找消保官也沒用。
2. 消失的雨遮
建商在104年10月17日通知辦理初驗,除了我的室內建物完成外,所有公共空間都還在施工,還得克難地走車道到地下室搭電梯,到了我的夢想家後,找到一些缺失,與當初在樣品屋所見相同,但是打開窗戶,怎麼沒有雨遮,取代的是燈箱,明明合約書和廣告DM上都有,為什麼是鐵盒子燈箱,經我向建商反映及意見表達,建商表示那是建築師的巧思,該不鏽鋼燈箱是要做建物外觀燈飾,每層都做花了他500多萬元,他有向建築師詢問燈箱能否當作雨遮,建築師說可以,但我表示燈箱是建築師設計的大樓外觀我沒意見,但我要的是雨遮阿,燈箱和牆壁之間還有縫下雨會滲水,且如果下小雨開窗的話聽到雨打在鐵上是要怎麼睡覺,我請建商去問其他建築師、同業有沒有這種設計或在台中找看看哪裡有用燈箱當雨遮的實案,有的話請帶我去看,建商還是回答那是建築師的巧思,要我善用他們高級的氣密窗把窗戶關起來,且他也後悔花這麼多錢做燈箱,他之後建案也不會用了,如果我買第二戶就不會這樣了,要我「相忍過國」。雨遮在合約書上的面積為1.6平方公尺,約0.484坪。



3. 強迫交屋
建商在104年11月13日通知本人要在11月27日全體住戶一起辦理過戶,12月4日交屋,我表示11月21日複驗如果還有問題怎麼可以過戶,我不同意,建商表示大家都同意就只有我不同意,我說契約寫得很清楚應於賣方完成驗收單所列之合意修繕項目辦理交屋,且驗收條文也有寫賣方依約完成本戶一切主建物、附屬建物暨其設備及領得使用執照,完成各戶室內、社區公設之硬體工程(不含木作裝潢、家俱及飾品擺設)及完成所有權移轉手續後,賣方通知買方驗收,公設都還沒完成就已經偷跑驗收,現在又要我們在複驗後交屋,如果還有缺失或非初驗發現的新缺失都寫在修繕單上,他們會負責到底,我說我還是不同意,沒有驗收通過怎麼可以交屋,他說你提前辦理過戶到交屋的這幾天利息他們付,且我還可以避免房地合一,我說我不想在還有施工的環境下居住,且我是自住客我不擔心房地合一稅制,最後建商同意我不必11月27日辦理過戶,但是要求新發現的缺失不能算寫在驗收單上,而是寫在修繕單上。
4. 廣告免費
建商在房屋預定特別約定同意書載明「本社區大樓入口大廳及公共設施等,賣方得為銷售之目的無常優先使用之,買方絕無任何異議妨礙賣方使用或要求支付任何費用」,建商在一樓有9個店面待售,現在從大樓頂樓垂掛了兩大塊布幕廣告,如果交屋後成立管委會後,我想建商一定會按照前述帝王條款要求我們大樓給他繼續當免費廣告用,但他的條款只說優先使用但沒說可以指定位子吧,我們如不跟他收費,應該可以指定他廣告的位子吧,比如也是公共設施的地下室或他自己還沒賣出去的店面。
5. 骯髒的馬桶
近日去夢想家時,發現主臥的馬桶被人大便了,黏了很多便便,衛生紙應該也被丟進去了,有向建商反映,昨天再去看,便便依然還在,便便已經存在一個多月了,建商說會請人清理,我可以要求換新的嗎?
總結,有人可以建議我該怎麼做嗎?
以上問題,已獲得建商善意回應與妥善處理,本人即將交屋入住